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 > 镇(街道)信息公开 > 汇溪镇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镇街)
索引号: LH331082-079/2017-67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汇镇委〔2017〕50号 成文日期: 2017-05-26
发布单位: 汇溪镇
中共汇溪镇委员会关于建立汇溪镇农村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 日期:2017-05-26 20:43
  • 来源:汇溪镇
  • 浏览次数:

各村党支部:

为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打造勇于担当、勇立潮头的汇溪铁军,现将《关于建立汇溪镇农村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汇溪镇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关于建立汇溪镇农村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进性,在全面推行农村党员行为清单、底线清单的基础上,决定建立汇溪镇农村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行农村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即对农村党员的日常行为实行量化记分管理,记分总值为12分,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对该党员进行相应分值的记分。记分达到6分的,由村党组织约谈提醒;记分达到9分的,由镇党委进行警示谈话;记分达到12分的,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

二、具体实施

农村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工作,由镇党委牵头负责,村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

   (一)记分标准

1.严格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健全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内生活,规范党员请销假制度。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的每次记3分,请假的每次记1分。无故缺席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等重要会议的每次记6分,请假的每次记2分。未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记2分。对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村党组织要采取网络学习、邮寄资料等方式,确保组织生活覆盖到每名外出党员。外出前未向党组织汇报的每次记3分,未按要求回村参加组织生活的每次记2分,未向党组织汇报本人工作和思想状况的每次记3分,未上交书面汇报材料的每次记2分。

2.服务中心工作。每位党员必须带头执行镇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积极支持配合“拆、治、归”、“剿灭劣V类水”等中心工作,主动担任“小河长”、“池塘长”、“沟渠长”等,认领政策宣传、河道保洁、扮美家园、巡检督查、民情传递等先锋岗,争当治水剿劣的先锋铁军。未落实河长职责、定期巡河的,每次计3分;乱排污染水体的,每次计6分;未按要求落实工作,未定期完成剿劣任务的,每次计12分;党员自身有违法建筑行为的,每次计12分;包干网格内有其他新增违法建筑行为发生,未制止举报的,每次计3分;阻挠、妨碍或煽动他人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每次计12分。

3.开展先锋承诺。每位党员(年老体弱或丧失能力的党员除外)都要亮身份、作承诺,认真落实联户连心进网格制度,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党员服务承诺事项在村内公示,并在年度内完成服务承诺事项,完成情况随时报村党组织备案。未完成先锋承诺事项的记6分;未按要求完成联系户走访的每少一户记0.5分。

4.讲规矩守纪律。对党组织集体作出的决策决定,党员要自觉执行。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村级重大事务,党员要带头支持执行。如出现不服从、不执行的每次记12分;未引导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自觉执行的,每次记6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等,记12分。违反党的纪律但性质轻微未被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记9分。违反村规民约的,每次记3分。

(二)记分告知

记分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针对每位党员建立《党员十二分制档案》,由村党组织具体负责,由各村驻村干部协助村党组织书记做好记分工作。组织生活参会、党费收缴情况每月记分一次,走访联系户情况每季记分一次,先锋承诺事项完成情况每年记分一次,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每半年记分一次。其它行为即时记分,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根据群众反映和掌握的事实依据,先进行约谈教育,能及时整改的经镇党委同意后,可不予记分。对党员的记分情况,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审核复查,并通过《       村党员记销分情况请示》上报镇党委进行审批,要确保记分依据充分事实清楚。村党组织每季度对党员的记分结果、记分理由、记分事项等情况通过《党员记销分情况公示》进行公示,不定期对记分达9分的警示党员进行公示,并将记分结果以书面形式《党员记分书面通知书》通知党员本人。

(三)结果运用

记分达6分的,由村党组织约谈提醒,记分达9分的,村党组织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并列为先锋指数考评警示党员。记满12分的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组织关系迁转至街道教育整改党支部,并按照《中共临海市委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4〕61号),及时做好转化、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经整改转化的党员,记分清零,组织关系迁回原党组织。对有记分的党员,根据党员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在急难险重任务、公益慈善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可给予销分,销分事项和分值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根据销分清单(详见附件)、结合各地实际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增加的销分事项必须经镇党委审批。记分工作在党员年度先锋指数考评后,统一归零,重新开始。

三、组织领导

各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党员“十二分制”管理,真正从严规范党员的日常行为,努力锻造合格党员队伍,让党员成为服务群众、服务项目、服务发展的模范表率,为建设古韵汇溪,生态小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附件:农村党员销分清单


附件:农村党员销分清单

1.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或义务劳动的,计1分。

2.积极配合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计3分。

3.积极参加抗台防洪、森林防火、五水共治等急难险重工作的,计2分。

4.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计8分。

5.在参与扶贫帮困、服务群众、调处矛盾纠纷、治安维稳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计3分。

6.坚持党性原则,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及时劝阻制止的,计3分。

7.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计9分;获得台州市级表彰的,计6分;获得临海市级表彰的,计3分;获得镇党委表彰的,计1分。

8.其它经镇党委认可的,计3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