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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53/2017-84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17-05-15
发布单位: 市经济开发区
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海经济开发区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 日期:2017-05-15 17:07
  • 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 浏览次数:

市良种场、火车站场管委会,开发区各内设机构:

《临海经济开发区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为切实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转变机关作风,保障政令畅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参会人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时间:原则上每月1次,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范围:

1、贯彻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总结、通报、部署近期工作;

3、其它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二、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按照上级党政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文。文件的签收、登记和传阅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办理。文件阅毕,及时送还综合办公室存档,文件夹内文件不得任意抽走,需留用文件,可复印留存。

(三)发文。

1、拟稿、核稿。各局室负责相应文件的拟稿、核稿。

2、签发。发文以开发区(含党工委、管委会)为落款单位的须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分管领导为会签人。发文稿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原则上不得作任何改动,确需修改的,应报签发人同意。

3、核对。文稿打印好后,核稿人负责核对,核对人需签名,核对须认真负责。

4、印发。文件印发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发文的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

(四)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送范围。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经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发文;可用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的事项不再发文。

(五)规范公文处理。积极推行机关无纸化办公,实现非密级公文、信息、简报网上传递,提高公文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开发区门户网站建设,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三、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1、单位印章。包括:①党工委、管委会印章;②内设机构印章;③下属事业单位印章;④团工委印章;⑤工贸有限公司印章;⑥财务用章。

2、领导个人印章。指刻有主要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印章的刻制、更换由综合办公室办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开发区单位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必须事先将印章移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财务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管理。

2、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3、印章应妥善保管。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印章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印章遗失应立即到公安部门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党工委(全称“中国共产党临海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印章的使用。主要包括:①以党工委名义制发的公文;②以党工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③以党工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励证书;④其他需盖党工委章的情况。

2、管委会(全称“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使用。主要包括:①以管委会名义签发的公文;②以管委会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③以管委会名义颁发的各类奖励证书;④以管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等;⑤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⑥其他需盖管委会章的用印。

3、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在需要加盖主要领导印鉴的情况下使用。

4、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团工委、工贸有限公司印章的使用。在向开发区或上级部门报送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的情况下使用。

5、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在以开发区名义的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上使用。

(五)印章的使用

1、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使用单位印章应由经办人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到综合办公室加盖公章。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领导本人同意。使用其他部门印章,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2、使用单位印章要在综合办公室内,非经领导审批及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

3、对以下情况的申请用印综合办公室有权拒绝:①没有经领导审签;②用印内容不在印章使用范围;③在空白介绍信、表格、便条上盖章;④经办人不是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职工。

(六)印章的更换及销毁

1、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综合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移交手续。

2、印章因磨损或遗失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综合办公室出具证明,经主要领导批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申请重刻。

3、综合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七)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领导个人印章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习会制度

(一)参会人员: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可与干部职工会议合并举行。

(三)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和文件;

2、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

3、其他需要学习的业务知识。

(四)组织实施: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召集,确定主题,并由综合办公室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各局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本局室学习会。

五、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中途外出。临时有事外出须向局室其他人员说明并告知综合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开会、出差的需事先告知。

(二)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销)假手续。普通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1天以上的,须有书面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事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旷工或无故迟到早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按市委有关文件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逾期未归者。

3、未及时销假者。

(五)平时考勤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六、保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

(二)涉密文电、资料、档案的收发、打印、复印、传阅、清退、销毁、归档、利用等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熟悉了解自己主管业务工作方面的保密情况,在研究、部署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工作时,须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涉密文件印制后,成文草稿、重要修改稿以及废纸和印刷清样,必须按保密要求处理,该归档的归档,该销毁的销毁。

(五)复印涉密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并将复印件签批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六)严格保守党的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保存的公文全部移交。

(七)不在非涉密电子介质中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事项。

(八)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外事活动,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涉密内容。

七、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

1、来开发区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2、来开发区考察对接的重要客商;

3、兄弟单位来开发区开展工作交流的人员;

4、经主要领导同意,其他确需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原则

1、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安全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接待,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

2、经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3、招待来宾实行对口陪同,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市区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市内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且不得外购成品菜肴。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公务接待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待必须有来宾公函或电话记录单,并经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承办。严禁先接待后审批。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报销材料不全的,不予核批。

(四)费用报结

公务接待费用发生后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实行一餐一结,不得签单、赊账,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超出期限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经办人员、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未经审批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五)监督管理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备查台账,并定期公开相关情况,接受监督。

八、出差审批制度

(一)涉及公务学习、会议、出差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二)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由分管领导签批确认。

(三)出差人员差毕,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结帐,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时要求单据齐全(指车票及住宿发票),粘贴整齐、分类有序,时间地点相符,并附上相应文件。

八、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范围

1、固定资产。凡购买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价虽然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等均为开发区机关固定资产。包括:①机关各局室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用具、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②机关购买的耐用机电设备、电脑、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收录机、摄像机、照相机及其它电器设备;③产权为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④产权为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的各类用房及房内设施。

2、办公用品。凡需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经费支出用于办公的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范围。具体包括:办公室用品、会议室用品、计量用品、办公耗材、环境卫生用品等一般办公日常用品;前述固定资产范围中的第①、②类及其更新、维修。

(二)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购置

各局室需添置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须先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分管综合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安排;其它局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确因特殊情况且金额在200元以下,需要自行购买的,应向领导请示并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

综合办公室对新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应进行登记,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后,交付申请局室使用。

(三)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使用和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发区领导批准,固定资产原则上分配到各局室使用,相对固定。必要时,综合办公室可统一安排、调配使用,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使用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

易消耗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局室或个人领取办公用品时,领用人须如实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经综合办公室人员核准后发放。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开发区机关一切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计划,统一采购,登记入账(属固定资产的还须统一建卡)。各局室须认真保管由本局室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综合办公室可对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如发现有流失或损害的,应查明原因。凡遗失和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害的,应由责任人赔偿。综合办公室应将盘点结果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详尽汇报。

3、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原因变动时,应通知综合办公室对由其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并办理交接手续。

4、所有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未经开发区领导同意,不得无偿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5、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处理。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确需维护、保养的由使用局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统一结算。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报废申请,经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财会制度处理并销账。任何局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对积压及闲置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报经开发区领导审批,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价处理。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开发区机关收入管理。办公用房及产权为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的其他房产等大宗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修,应严格按上级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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