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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53/2017-841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开发〔2017〕7号 成文日期: 2017-05-15
发布单位: 市经济开发区
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海经济开发区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 日期:2017-05-15 17:05
  • 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 浏览次数:

市良种场、火车站场管委会,开发区各内设机构:

《临海经济开发区机关内部审计制度》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临海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发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开发区事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和目标

1、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规范运作、从严从紧原则;

2、坚持支出审批监督原则;

3、坚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原则;

4、坚持开源节流,反对奢侈浪费,提倡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5、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7、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8、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纳入开发区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缴存市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拍卖的收益(如房租、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广告位收入等)必须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出管理

(一)火车站场管委会和各局室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工作项目经费,遵循先申请后使用,明确经费来源后方可列支。

(二)支出票据要合规,手续完备。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对在原始凭证中不能明确列明经济业务内容的,需另外提供明细清单;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三)根据临海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控制现金支付。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结算项目应当推行公务卡结算。

(四)办公费用管理

开发区机关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一律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他局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一律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业务报刊、杂志征订,需经分管综合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征订。工作文件、材料等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印刷,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应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五)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临海市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2、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时必须一起附上,否则一律不得报销。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差旅费具体报销标准参照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时要求单据齐全(指车票及住宿发票),粘贴整齐,分类有序,时间地点相符,并附上相应的文件。

5、出差人员差毕,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结帐,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所有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名,否则一律不得报销。重大经费开支须经开发区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四、银行、现金、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银行、现金结算行为,非出纳入员不准经管单位现金,杜绝不合理占用资金。

2、严禁出租、出借单位银行账户。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批,不得私设单位银行账户。

3、凡收入的现金和超过银行限额的现金,须当天解入开户银行。库存现金必须遵守现金限额规定。

4、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出纳入员应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账账核对。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领用备用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现金。借款应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6、票据管理包括各种票据的领发、填开、保管、缴销、盘点、审核和检查。票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出纳不得管理票据。

五、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预算管理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按项目安排资金,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落实各种责任制,明确责任。

1、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按相关手续办理后,持续实施。

2、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再审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3、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附拨款申请表;各级会审签发意见等资料。并在对方提供的发票上加盖财政结报手续。

4、加强审计监督,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审计、审价、绩效自评。

5、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交接

六、支出审批制度

开发区机关(含火车站场管委会)经费支出:

1、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开支,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1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共同初审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1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开支,由支出项目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会签。

4、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议后,由支出项目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会签。

七、附则

1、本办法未涵盖内容,依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经制度执行。

2、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上级部门推行新制度的,参考新制度实施。

3、对违反财务规定,财会人员可以拒付或向有关人员提出异议。

4、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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