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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1/2017-678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涌镇委〔2017〕21号 成文日期: 2017-05-22
发布单位: 涌泉镇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涌泉镇“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17-04-10 00:00
  • 来源:涌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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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涌泉镇“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涌泉镇“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 “五水共治”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剿灭劣V类水工作要求,以铁的责任、铁的措施、铁的考核,坚决打赢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1.对各行政村“五水共治”、全面剿灭劣V类水工作实行12分制考核。各行政村将本村所有河道、小微水体剿劣责任分解到两委干部和全体党员,分段包户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包干责任清单。

  2.镇成立“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工作督查组,对全镇“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因问题突出被镇督查发现的,每次扣该处责任人考核分1分;被临海市级督查发现问题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该处责任人考核分2分;被台州市级督查发现问题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该处责任人考核分3分;被省级及以上督查发现问题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该处责任人考核分6分。各村被通报、曝光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减半扣分。

  3.“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工作考核与党员12分制管理挂钩,凡扣满12分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村党支部书记免职、村委会主任停职,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停职,普通党员的,组织关系迁转到镇教育整改党支部。

  4.“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工作考核与村两委主要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每扣1分,村两委主职干部年终考核报酬扣1000元,村监会主任年终考核报酬扣500元。

  5.对治水工作表现突出,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消劣任务的,视情况奖给相关责任人1—3分考核分,奖励行政村3000—5000元/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劣任务的,扣村两委主职干部3000元/处,扣村监会主任1500元/处;新增劣V类水体的,扣村两委主职干部3000元/处,扣村监会主任1500元/处。

          

 

 

 

 

 

 

 

 

 

 

 

 

 

 

 

 

 

 

 

 

 

 

 

 

 

 


 

涌泉镇党政办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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