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 > 镇(街道)信息公开 > 大洋街道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镇街)
索引号: LH331082-067/2017-563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大洋办〔2017〕50号 成文日期: 2017-03-08
发布单位: 大洋街道
中共临海市大洋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洋街道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7-03-09 19:23
  • 来源:大洋街道
  • 浏览次数:

 

 

各社区、各改制村社区:

现将《大洋街道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8日

      


 

大洋街道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方案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已纳入2017年临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全面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根据临海市消安委《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方案》(临消安委〔2017〕8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街道12个社区完成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火灾事故明显下降,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大洋街道(12个):大洋社区、府东社区、高桥社区、六角井社区、富康社区、吉利社区、林桥社区、新桥头社区、洋头社区、望湖社区、云湖社区、灵湖社区;

8月底前,要完成60%以上社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10月底前,各地要完成80%以上社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台州市消安委《台州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九条要求》、《台州市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2),在社区管理组织机构、消防通道、竖向管道井、电气管理、危险源管控、消防设施、消防宣传、微型消防站建设、居住出租房管理等九方面对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做了细项规定,各社区在创建过程中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必建)、消防体验室(大洋街道任务数2个)、电瓶车智能充电桩(必建)等项目建设及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营造等纳入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的必要环节,切实改善社区消防基础条件,增强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由街道办事处消安委牵头,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协调、指导,及时分析汇总并定期向市消安委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负责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城建部门牵头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做好住宅小区涉消防设施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指导工作;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拆除住宅小区内的违章搭建和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全力支持和配合社区消防橱窗、社区居民防火公约牌、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等建设;供电所加强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安装的协调工作,对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和其他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中止供电。民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与牵头单位一起及时帮助协调处理各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机制。今年7月至2018年1月,街道将每月通报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度。街道消防工作站每月要至少赴各社区实地督查一次,全面排查和掌握各社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进度情况。各社区要精心组织,确保落实,要根据《临海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达标验收细则》(附件3)内容及时组织对完成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的社区开展自查验收,并上报至消防工作站,街道消安委将及时组织开展实地综合验收评定。对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是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资金落实等事项。

(二)严格标准,打造精品。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任务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力争打造全市消防安全社区的示范标杆,争创浙江省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明确创建消防安全社区责任人和联络员,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联系人:陈益军,电话:13989656303)

 

附件:1.台州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九条要求

2.台州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任务清单

3.临海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达标验收细则

4.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附件1

 

台州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九条要求

 

一、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社区消防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1至2名),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基础工作档案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二、畅通消防通道。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封堵竖向管井。住宅楼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管道每层防火封堵严密,管道井内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规范电气管理。定期对公共电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电气线路;规范电动车管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五、加强危险源管控。定期检测、维护燃气设施,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需知;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六、维保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保障维修、更换消防设施、器材经费;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

七、开展常态消防宣传。建立消防体验室(选建),定期组织居民参观、体验;推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组织社区消防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八、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社区及每个设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场地、人员、车辆及消防装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九、规范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社区内居住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合用场所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居住部分实行“硬隔离”。


附件2

台州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任务清单

创建项目

创  建  内  容

健全管理组织机构

明确社区消防工作负责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社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在社区、小区醒目位置设置防火公约牌;

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等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基础工作档案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畅通消防通道

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小区各出入口统一悬挂“消防通道 请勿占用”警示标语;

高层住宅楼梯间防火门保持常闭,防火门上张贴“防火门请保持常闭”警示标语;

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封堵竖向管井

住宅楼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管道每层防火封堵严密;

管道井内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规范电气管理

社区配备1-2名专业电工,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全面排查老旧住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电气线路,协调电力部门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不随意拉接电线;

每个住宅小区设置不少于1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安装不少于1组20个充电口的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停放电瓶车或充电”警示标语。

加强危险源管控

定期由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开展巡查巡检;

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需知;

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维保消防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开展巡查检查,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的每月维保、每年检测;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向小区居民公告小区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协调街道(镇)、建设部门等落实维修、更换消防设施、器材经费保障。

开展常态消防宣传

辖社区的街道(镇)依托社区场地至少设置1个以体验逃生为主的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含5个及以上社区的街道(镇)至少设置2个体验室;

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体验室参观、体验,建立活动档案资料;

每个社区推举不少于3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组织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社区、小区宣传橱窗张贴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电子屏播放消防公益短片、消防安全提示。

完善微型消防站

建设

每个社区应建立不少于1个微型消防站,设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站可结合办公场所设立;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站长1人、队员5人),队员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根据《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灭火器材、破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等;

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辆微型消防站车辆(消防摩托车或电动三轮车),可兼用于消防巡查、宣传。

规范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

居住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出租房“旅馆式”管理;

合用场所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居住部分实行“硬隔离”。


附件3

临海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达标验收细则

验收项目

验收要求

考核

方法

扣分

得分

管理

组织

机构

(10分)

未明确社区消防工作负责人的,扣1分;未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扣1分。

查阅台账

 

 

未在所有社区及小区醒目位置设置防火公约牌的,每少一处扣2分。

现场查看

 

未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等消防基础工作档案资料的,扣2分。

查阅台账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无防火巡查记录的,扣2分。

查阅台账

 

消防

通道

(15分)

 

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在小区各出入口统一悬挂“消防通道 请勿占用”警示标语的,每少一处扣2分。

现场查看

 

 

高层住宅楼梯间防火门未张贴“常闭式防火门 请保持常闭”警示标语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现场查看

 

住宅楼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现场查看

 

竖向

管井

(10分)

住宅楼的电缆井、管道井未每层进行封堵的,每发现一处扣2

现场查看

 

 

管道井内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现场查看

 

电气

管理

(20分)

 

社区未配备专业电工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的,扣3分。

现场查看

 

 

住宅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随意拉接电线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现场查看

 

住宅小区内未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未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每少一个小区扣5分。

现场查看

 

消防

设施

(15分)

 

高层住宅小区消控室瘫痪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未落实消控室24小时值班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现场查看

 

 

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每月向小区居民公告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现场查看

 

社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不掌握的,扣5分。

查阅台账

 

常态

宣传

(15分)

 

未每月组织居民到社区消防体验室参观、体验的,扣3分。

查阅台账

 

 

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少于3名的,每少一名扣2分。

查阅台账

 

未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或社区橱窗未张贴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的,扣3分。

现场查看

 

微型消防站

(15分)

 

未按照《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灭火器材、破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的,扣5分。

现场查看

 

 

未配备微型消防站电动消防车的,扣5分。

现场查看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不了解岗位职责的,扣5分。

现场查看

 

验收意见

□达标         □不达标

总分

 

验收人员签名:

社区负责人签名:

备注:验收得分低于85分的视为不达标。

      

附件4

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社区

住宅小区

数量

要求

数量

要求

1

消防车

小型消防车

1

选配

1

选配

2

消防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电瓶车

1

必配

1

选配

3

灭火

器材

水枪

4

必配

3

必配

4

水带(盘)

10

必配

5

必配

5

水带(盘)

10

必配

5

 

6

消火栓扳手

2

必配

2

必配

7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10

必配

5

必配

8

强光照明灯

2

必配

1

必配

9

机动消防泵

/

选配

/

选配

10

单杠梯

1

选配

1

选配

11

破拆

器材

消防斧

/

必配

/

必配

12

绝缘剪断钳

/

选配

/

选配

13

铁铤

2

选配

1

选配

14

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6

必配

3

必配

15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6

必配

3

必配

16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6

必配

3

必配

17

消防安全腰带

6

必配

3

必配

18

消防手套

6

必配

3

必配

19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6

必配

3

必配

20

通讯

器材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1

必配

1

必配

21

对讲机

3

必配

2

选配

22

POC对讲机

/

选配

/

选配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