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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17-96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17〕137号 成文日期: 2017-11-3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17-0025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7-11-30 22:00
  • 来源:市府办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11.27”富阳工程施工作业车和“11.28”杜桥工程运输车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工程运输车、施工作业车的管理,规范施工区域交通管理,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助推平安临海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车辆。

工程运输车(含低速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车、变型拖拉机),工程施工作业车,垃圾清运车(含建筑垃圾运输车)。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工程运输车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未按规定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或反光放大号牌不清晰;未按规定安装车身两侧及后部防护栏、粘贴反光标识;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GPS)、行车记录仪及转弯和倒车语音提示设备、右转弯和倒车盲区可视设备;运输砂、石等容易遗洒、飘散物料无帆布覆盖。

2.工程运输车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3.工程施工作业车违法载人;建筑垃圾运输车“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密闭、统一GPS)不全及车厢后栏板内侧未安装密封条装置;变型拖拉机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排查,做好宣传。(12月1日至12月7日)。

1.公安交警要会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工程车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采石场、煤场、沙场等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所有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告知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2.交通运输、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车的监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镇(街道)要排查辖区内垃圾清运车及单位自有特种车辆(如消防车)的底数,建立台账。

3.各镇(街道)、交通运输、建设规划、行政执法、交通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主管或实施单位要对施工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未经批准擅自占道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

4.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边排查边宣传,宣传工程车严管措施,宣传法律、法规及办理工程运输车备案登记和驾驶人登记许可条件,通报近期发生的工程运输车典型事故案例和查处的工程车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全覆盖,让广大市民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的信息。

(二)严管严查,集中治理。(12月8日至3月28日)。

1.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工程车运输企业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车运输企业建立后台监管系统,要等同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后台监管系统实际运作。落实企业专管员对所属的工程车实时监管,确保工程车在路面运行过程中因超速和不正常行驶进行实时提醒。在原有报备要求的基础上,对工程车再作要求,要求统一安装车内4G可视系统,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对车辆原有的2分钟一组GPS数据读点增加密度。要求在右侧增加一组后视镜,确保右转弯驾驶人的视线通畅。公安交警要根据工程车登记备案情况,落实视频巡查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车逐辆进行视频跟踪,要求每周对所有的工程车在一周以来的运行轨迹进行视频巡查一遍,发现有闯红灯、超速、超拦板运输的要约谈运输企业负责人,同时对确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辆不漏的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工程车车货总重最高吨位不得超过49吨的规定,交警部门要在12月10号之前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工程车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宣传教育,发布对总重49吨以上的工程车进行严管的信息,做到逐人逐车告知到位。12月10号之后对车货总重49吨以上的工程车进行严查严管,该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园林、环卫)、电力、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施工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要教育车辆驾驶人及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违法驾驶和违法乘坐施工作业车辆。公安交警要对施工作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载人加强查处,不应考虑部门施工作业而降低处罚标准。

3.公安交警要会同农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农用拖拉机无牌无证、未年检、报废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一经发现,马上查处。

4.要规范施工区域管理,涉及道路和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制订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区域在施工期间必须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施工区域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

(三)总结经验,形成常态。(3月29日至3月31日)。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总结本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管理经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炼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此次整治行动中的协作整治经验,固化整治工作成果,形成常态。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每天安排交警大队二分之一警力上路管理,加大对工程运输车、工程施工作业车、垃圾清运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冬季雨雪大雾天气,交警大队要全警上路,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开展道路管控疏导分流等措施;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形成路面严管高压态势。

(二)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治超点工作,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重点查处工程运输车在公路上违法运输;督促自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车辆安全规范行驶;加强对隧道养护人员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教育;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建设规划局:负责督促施工作业车辆规范运输,落实建筑工地设立车辆冲洗设施,落实专人冲洗,确保工程运输车车况整洁驶离建筑工地;督促自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车辆规范安全行驶。

(四)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程监管;依法查处抛洒滴漏的车辆;落实环卫部门垃圾清运车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垃圾清运车车况良好、牌证齐全。

(五)农林局:负责对查扣的变型拖拉机证件真伪的核查及监督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的整改、备案登记工作。会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报废拖拉机不上路;确保年审前每辆拖拉机交通违法“清零”。

(六)商务局:负责督促粮食收购期间运送粮食的车辆规范运输,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督促市粮食储备中心施工期间运输车辆规范运输。

(七)大田平原排涝工程指挥部:负责大田平原排涝工程车辆规范运输,确保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八)铁路办:负责督促铁路项目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九)市交通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督促工程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十)各镇(街道):负责交通管理站、农村交通劝导站建设,根据台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的工作要求设立交通管理站,村居要设立交通劝导站,其中交通管理站人员台州市要求中心镇16人、街道10人、一般镇4人,考虑镇街实际,到12月底中心镇先落实二分之一以上,其余镇街按台州市要求落实;对村居交通劝导员的配置作统一要求,镇街中心区、国省道沿线的村居,人口在1千人以下的配3名,人口在1千至2千人的配5名,人口在2千人以上的配6名,其他村居原则上要配2名交通劝导员,作为交通管理力量的补充。各镇(街道)要确定一至二条严管路,每天组织交通管理员、交通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劝导;负责本镇(街道)辖区内垃圾清运车、自有特种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垃圾清运车和自有特种车辆车况良好、牌证齐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精心组织。我市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建军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先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凌辉、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陈立新、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叶晓明、市农林局党委委员王永昌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局徐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李敏、市建设规划局赵丰喜、市农机管理总站方磊、市交通警察大队沈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沈峻同志兼任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加强督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工程运输车、施工作业车、垃圾清运车和施工区域交通标志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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