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5/2017-65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汛政〔2017〕77号号 | 成文日期: | 2017-11-01 |
发布单位: | 汛桥镇 |
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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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汛桥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专项整治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汛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汛桥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 企业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大气办《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按照临海市统一部署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请各单位按照“散乱污”企业定义、认定标准及清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一、严明“散乱污”企业定义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展改革、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特点是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超标排放严重。 二、严格“散乱污”认定标准 我镇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使用溶剂型涂料、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眼镜、合成革、造船、涂料、钢结构、印刷、洁具、家具、木业、橡胶、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部分小企业聚集于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环境复杂区域,形成区域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散乱污”企业集群。 根据“散乱污”企业的定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散乱污”企业清单予以上报: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2. 发展改革、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的;3.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4. 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7. 其他符合“散乱污”定义和特点的企业。 三、严肃“散乱污”清查 (一)清查的责任主体是各行政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慢作为视为不作为,避免平时工作不作为,督察时乱作为等现象,并与村主要干部年底考核挂钩。 (二)清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建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三)清查要分类处置。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于“散乱污”企业集群,需重点关注,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 (四)排查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间要求。各行政村对“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至11月底前完成,并将排查表格报至企办陈兆顺处。专项整治工作至12月底前完成,并由企办报送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附件 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填表说明: 1.excle格式电子表格可在大气环境管理qq群文件中下载。 2.调查基准年为2016年,主要原料、燃料、产品产量等信息请填写2016年发生的数据。 3.涉VOCs原料填写要求:涉VOCs原料指使用油墨、涂料、胶粘剂、胶水、稀释剂(如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DMF等)或其他有机溶剂作为原料的,填写相应的原料名称和使用量,计量单位必须为重量单位(千克或吨)。 4.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指是否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应办理而未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填“否”。 5.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如列入国家和地方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产业和产品目录的企业,即为不符合产业政策,填“否”。 6.“散乱污”企业排查标准参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展改革、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汛桥镇党政办 2017年11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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