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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5/2017-65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汛政〔2017〕77号号 成文日期: 2017-11-01
发布单位: 汛桥镇
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7-11-01 20:19
  • 来源:汛桥镇
  •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汛桥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专项整治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汛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汛桥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

企业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大气办《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按照临海市统一部署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请各单位按照“散乱污”企业定义、认定标准及清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一、严明“散乱污”企业定义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展改革、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特点是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超标排放严重。

二、严格“散乱污”认定标准

我镇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使用溶剂型涂料、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眼镜、合成革、造船、涂料、钢结构、印刷、洁具、家具、木业、橡胶、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部分小企业聚集于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环境复杂区域,形成区域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散乱污”企业集群。

根据“散乱污”企业的定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散乱污”企业清单予以上报: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2. 发展改革、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的;3.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4. 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7. 其他符合“散乱污”定义和特点的企业。

三、严肃“散乱污”清查

(一)清查的责任主体是各行政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慢作为视为不作为,避免平时工作不作为,督察时乱作为等现象,并与村主要干部年底考核挂钩。

(二)清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建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三)清查要分类处置。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于“散乱污”企业集群,需重点关注,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

(四)排查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间要求。各行政村对“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至11月底前完成,并将排查表格报至企办陈兆顺处。专项整治工作至12月底前完成,并由企办报送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附件

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地址

经度

纬度

行业类别

企业规模(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万元)

年正常生产时间(小时)

年用电量(万千瓦时)

涉VOCs类原料

其他主要原料

主要燃料名称

计量单位

2016年主要燃料消耗量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计量单位

2016年主要产品产量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

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在线监测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

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或集聚区(附上名称)

是否位于居民集中区

是否具备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备

度º分′秒″

度º分′秒″

名称

计量单位

2016年使用量

名称

计量单位

2016年使用量

1

汛桥镇

2

汛桥镇

3

汛桥镇

4

汛桥镇

填表说明:

1.excle格式电子表格可在大气环境管理qq群文件中下载。

2.调查基准年为2016年,主要原料、燃料、产品产量等信息请填写2016年发生的数据。

3.涉VOCs原料填写要求:涉VOCs原料指使用油墨、涂料、胶粘剂、胶水、稀释剂(如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DMF等)或其他有机溶剂作为原料的,填写相应的原料名称和使用量,计量单位必须为重量单位(千克或吨)。

4.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指是否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应办理而未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填“否”。

5.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如列入国家和地方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产业和产品目录的企业,即为不符合产业政策,填“否”。

6.“散乱污”企业排查标准参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展改革、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汛桥镇党政办                          201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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