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公管办(2016)6号】关于做好我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调整充实工作的通知
|
||||
|
||||
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我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海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必要性 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评标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而评标专家作为这个环节的行为主体,决定着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的技术、经济专家来自评标专家库,专家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决定了评标委员会整体水平和层次。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是各类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资源库。因此,科学地构建与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保证评标质量,满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需求,就成为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综合评性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们在全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秉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为全市的招标评标工作提供了可观的专家资源,为推进全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具体的评标实践中暴露了一些实际问题。因此,适时调整充实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工作就显得迫在眉睫。 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年龄在70周岁以下,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中级职称满五年兼有注册执业资格一级证书);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调整充实我市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1、重新登记原有在册的临海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我市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多年来未曾维护,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设置、评标专家的岗位调动及个人信息变更等都未能在专家库内得到及时更新。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原在册的我市综合性评标专家进行重新登记,以实施规范管理。请原在册的评标专家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临海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登记表》(附件二),依据《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附件一)选择评标专业。经所在单位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公管办。 2、征集充实临海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继续面向全市及台州市驻临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征集符合条件的各类综合性评标专家,充实我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扩充评标专家数量,完善专家库评标类别。征集评标专家可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申请人或推荐人应如实填写《临海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三),按规定选择评标专业,经所在单位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公管办。 四、调整充实工作的相关具体要求 1、专家的登记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 2、关于评标专业 根据省、台州市相关规定,登记或申报专家最多只能选择《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中的二个一级类别(大类),同一级大类最多只能选择三个专业(三级类别),多报专业的,依次给予核减。 3、信息填报 ①登记人或申请人可直接登录“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hztb.gov.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综合性评标专家登记表》或《综合性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注: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完整。每一个空格都要填写,尤其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主要业绩、回避单位、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要准确完整,联系地址要确保能邮寄到本人); ②在填写“申请专业及编码”中的“评标专业”时,登记人或申请人务必按照附件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内容直接填写“三级类别”中的专业名称与专业编码; ③申请人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将打印出来的《评标专家登记表》或《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已退休人员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 4、相关材料 登记或申请材料应包括(原件核验完毕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1)《临海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登记表》或《临海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背后写上姓名和工作单位); (3)登记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人或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登记人或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登记人或申请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登记人或申请人需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登记、申报人员需提供原始业绩材料或经所在单位盖章的业绩材料,便于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 (8)其它证明材料。 5、材料审核 ①、市建设、交通、水利、农林、海洋渔业等行业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登记人、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部门审核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汇总提交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公管办)审核。 ②、其他行业的登记人申请人,可将已经单位与主管部门核验同意后的表格、登记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交市公管办审核。 ③、市公管办将组织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全市上报的专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评标专家的管理使用 经市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确认的评标专家名单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受聘的评标专家入库后,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报名可以采取个人直接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专家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等,可以组织本单位的专家进行集体报名。 2、各受理部门请严格按照专家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 3、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利用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4、请各单位将原专家在库超龄的,或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人:陈宗强 联系电话:85280679 联系地址:临海市凯歌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B403室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