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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4/2016-632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东镇委〔2016〕10号 成文日期: 2016-06-28
发布单位: 东塍镇
关于印发《东塍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6-06-28 00:00
  • 来源:东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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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镇委〔2016〕10号

 

关于印发《东塍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和省委组织部、台州市委组织部和临海市委组织部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开场锣鼓。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掌握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完善党员信息基础资料,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处置失去联系党员,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二、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村级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村党支部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村党支部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镇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主要任务

1、核查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六核查两完善,即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核查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情况,同步完善党员年报系统和台州市党的基层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2、查找失联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人数准确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

3、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4、开展组织处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市委《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461号),严格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稳妥开展组织处置。

5、健全党员档案。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明确规范化标准,统一封装档案袋,统一设置标签、目录,统一集中保管,做到一人一档。

四、工作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规范处置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前,制定下发全镇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全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排查工作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

2、部署培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前,召开全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训会。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2月下旬—

1、镇党委排查所属支部。按照组织关系隶属原则,镇委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委排查办)先行核查所属党支部,对已经消亡或空转的党支部,在前进行全面清理。

2、基层党支部自查。以支部为单位,全面开展六核查两完善工作,逐人核查名册、党费收缴、组织生活、介绍信存根、档案、现实表现和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参教信教党员等情况,完善《党员名册信息表》(附件1),采集电子照片,形成电子文档。对2007年以后组织关系正常转出,但没有收到回执的党员,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及填写使用和印制说明》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由镇委排查办负责查找。并逐个填写《无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留存备案。

3、查找失联党员。按照重点人群重点查找要求,全面开展失联党员查找工作。对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由镇委排查办汇总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各支部在查找时务必通过见人、听声、看视频等方式加以确认。对经多次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由镇委排查办汇总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4)。各党支部在查找过程中,要注意记录查找过程,保存证据链条。对每个列入失联查找的党员都要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附件5)。

4、梳理汇总。镇委排查办梳理汇总各党支部上报台帐,认真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并撰写失联党员总体情况分析报告。附件3457等四张表格和分析报告于前报市委组织部。

(三)规范处置阶段(20164—6月)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根据排查情况,对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区分不同情形,规范失联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经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与相应党组织做好衔接沟通并帮助办理落实;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稳妥开展组织处置。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和市委《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461号)等文件规定,严格审慎处置,确保定性准确、程序规范、结果服众、不出问题。

3、汇总分析。镇委排查办根据失联党员处置情况,认真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并撰写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分析报告,于前报市委组织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67—8月)

1、自查验收。在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处置完成后,镇党委所辖党支部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逐一自查、验收和总结,在前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2、巩固长效。镇党委加大探索创新力度,认真总结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党员档案标准化建设、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制度,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政治性、政策性强。各支部都要建立工作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并明确1—2名熟悉党员管理工作的同志专职负责,并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各党支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精细精准操作,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镇委排查办将对排查进度、联系查找失联党员情况、处置进展等开展专项检查。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纳入村主职干部绩效报酬考核。

2、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镇委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上组织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组织办,由组织委员兼任主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统筹利用信息资源,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3、严格工作纪律。各党支部、各相关单位要以真实、准确、完整、严肃为原则,紧扣排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日,杜绝弄虚作假。对在排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要实时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预案,防止恶意炒作。集中排查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汇总数据只供系统内掌握,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对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党员名册信息表

2无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3、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中共东塍镇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东塍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附件1:

党员名册信息表

党组织::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婚姻

状况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入党

时间

入党时

所在支部

党员档案存放地点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籍贯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1、涉及年月的填写格式,如19977月,填写1997072、学历,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3、毕业院校及专业,指的是全日制学校。4、入党时间,指的是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5、参加工作时间,农村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户籍所在地,指的是户口簿上地址,到镇(街道)为止。7、“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浙江天台”。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宁波市鄞州区,则填写“浙江宁波”。属台州市辖区的, 还需填写该区名称,如“浙江台州黄岩”。临海市内的直接填写镇(街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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