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上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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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上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台矿交(网挂)[2016]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台州市采矿权出让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台土资[2011]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对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上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 (二)采矿权名称: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上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 。 (四)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77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78.1米至+58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1980西安坐标系)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5年(含基建期)。 (七)生产规模:暂定18万立方米/年(45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本次实际出让资源储量为:275. 18万立方米(660.42万吨),其中可作宕碴用的风化岩石量不少于14.09万立方米(28.18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县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2、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并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3、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4、采矿权人还需负责矿区与新83省道连接运输道路的排险、治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5、受让人须根据台经信能源[2016]18号文件精神及2013年4月3日台州电业局与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采石场开采意向协议书》要求,抓好协议书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在开采过程中严格做好电力线路的安全保护。一是与电力部门签订开采爆破安全协议书,缴纳安全保证金20万元;二是在爆破作业方案编制时必须综合考虑协议书中提及的五方面要求,其钻孔、装药参数、起爆方法、抛掷方向等必须满足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要求,不得超越范围开采,确保电力线的安全。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台州子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5月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6年5月8日9时至2016年5月17日11时。 3、网上挂牌时间:2016年5月9日9时至2016年5月18日11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6年5月17日11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帐户: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3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按情况一次性缴入或分三期收缴。本次按一次性缴入,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入临海市财政专户。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治理备用金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1、矿区范围内林地等政策处理费用根据邵家渡街道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竞得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由受让人支付相关费用1409.8412万元。受让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邵家渡街道。具体明细如下: (1)邵家渡街道船至村矿区内山地面积69.23亩,矿区进出道路面积2.08亩,堆场11.69亩,共计补偿费182.812万元。 (2)矿山矿区测量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设置方案、矿区进出道路矿产资源费和大路魏村补偿费等其他费用259.7067万元。 (3)新建矿区进出道路工程,该道路全长285米,开挖方量为30.5277万立方(合60.37万吨),道路工程费用经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道路开挖工程费用1537.8089万元,道路开挖土石方价值570.4864万元,核减土石方价值后该道路工程费用计967.3225万元。 2、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相关设备等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3、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必须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 (二)采矿权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采矿权出让所得,没收竞买保证金,该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归国有,并由该竞买人承担矿山重新挂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按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若竞得人在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过程中,不能提供相关的资质、前置条件等资料,造成采矿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开采,原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所得不予退还,采矿权提前无偿收归国有。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使用费0.75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65.49万元(按0.25元/吨计算),同时受让人应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税等相关税费。 (五)竞得人与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临海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须在缴纳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同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土资发〔2012〕46号)文件要求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费等。如竞得人所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资金少于“台土资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台土资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并书面承诺采剥作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采,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等治理义务。 (七)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八)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如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吊销采矿相关证照的,原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提前无偿收归国有。 (九)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矿区临时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内,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须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十)矿业投资属于风险t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十一)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 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26。 2、实地踏勘联系人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6- 85389625。 3、监督人: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6- 85300929。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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