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许安村至钓鱼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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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许安村至钓鱼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台矿交公开[2016]01 号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及《台州市采矿权出让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台土资【2011】112号)的规定,现将“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许安村至钓鱼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出让人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协议受让人 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三、采矿权取得方式 协议方式出让。 四、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许安村至钓鱼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 临海市邵家渡许安村至钓鱼亭 。 3、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 10 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 0.064 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坐标如下:(1980西安坐标系)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 3 年。 6、生产规模:暂定 18.2 万立方米/年(约 45 万吨/年)。 7、矿区资源量:根据《省发发委关于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4]116号和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编制的《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许安村至钓鱼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矿资源储量估算说明》,矿区资源量为 135.41万吨。 五、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按《临海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价格集体会审意见表》的意见确定总价为 ¥170.00 万元整,该价格不低于经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临土资矿评备〔2015〕 4 号)备案的采矿权评估值(¥169.96 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就地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市级财政,另需一次性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3.85万元(按0.25元/吨计算)。 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 3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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