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9/2016-672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汇镇委〔2016〕45号 | 成文日期: | 2016-10-31 |
发布单位: | 汇溪镇 |
中共汇溪镇委员会 汇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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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规范和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秩序,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严守安全红线,坚守合法底线,对全镇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确保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 2、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有效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镇组织、村负责、部门共责、统一管理”工作要求,统战、民宗、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在镇政府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行政村依法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作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 3、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全镇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防控能力,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全镇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治安安全情况。1、核查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责任是否认真履行并得到落实。2、核查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身份信息;3、核查活动场所落实流动人员居住证制度情况,有无收留身份不明人员,无居住人员和证件过期人员,是否在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民宗部门报告流动宗教教职人员情况。4、核查活动场所有无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徒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以及有人利用会道门、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消防安全情况。1、核查活动场所消防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许可范围从事其他活动,安全器材,消防等项目手续是否齐备。2、核查活动场所消防验收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及监控设备等配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安全疏散是否畅通等防火措施落实情况。3、核查活动场所室内和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有无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确需燃灯、点烛、点香等到使用明火的,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4、核查是否存在电路老化,乱拉乱接电线,配线方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三)建筑安全情况。1、核查活动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及设施安装、电力线路铺设等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核查活动场所有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建筑物、使用中明显加大荷载的建筑的问题。3、核查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是否严格按照报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程序进行,投入使用前有无工程验收。4、核查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维修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5、核查活动场所内未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情况。6、核查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收藏有文物的活动场所,是否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四)活动安全情况。1、全面核实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或民间信仰活动情况。2、核查活动场所举办的需依法审批的活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实施“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全过程监督管理。3、核查活动场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况,有无加强与当地民宗、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制定完善活动的组织、安保、应急、疏散方案和预案,落实安保人员和安保责任。4、核查活动场所举办的活动是否保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有无存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因素。 (五)食品安全情况。1、核查活动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有无按照规定乾地健康检查。2、核查活动场所食品加工区是否整洁通风卫生,是否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保洁设备。3、核查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场所或一次性聚餐达100人以上的活动场所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主动接受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周边安全情况。1、全面核查活动场所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位于农村、山区等易受山洪、地质灾害、台风影响等自然灾难影响较大的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有无建立防台防汛防灾预案及出现险情人员撤离疏散预案。2、核查活动场所与周边危险化学品等到高危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等储存企业的安全距离。2、核查山区和林区内活动场所是否注意森林防火,加强对火源火种的管理,严防火患发生。3、核查风景旅游区活动场所是否在危险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提醒旅客和香客注意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7月31日前)。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完成方案制定、安全标准梳理、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等工作。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所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活动场所的数量、分布、类别、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对于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查漏补缺,不留安全隐患。 1、排查整治(年8月1日于):由镇宗教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工作,相关办公室配合,完成现场查勘、资料核实、填表登记、照相留档等排查工作,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申报验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逐项销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核查整改计划、整改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 2、镇验收(年8月21日至):由镇组织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初步验收,主要任务:一是排查工作是否存在遗漏或盲点;二是整治措施是否落实;三是排查资料填报是否准确、全面;四是整理排查整治材料、汇总排查整治结果,报请镇分管领导审核,初步完成建档工作,并完成排查整治汇总表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常态管理阶段(2016年9月份后)。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高度该停的停,该管的管到位,规范落实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制度,并形成宗教领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全面领导工作开展。各村要成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安全工作的排查、整治、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预案,开展好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制度落实、措施有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领导和明确责任,按照任务分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应付差事。要与所辖区活动场所负责人签订《宗教领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办,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不放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场所,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严重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开展宗教或民间信仰活动;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工展工作,查重点,重点查,反复查。各行政村要督促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安全事项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出现麻痹大意、松懈思想。各村两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细做实,不搞形式主义,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确保不出问题。各守教团体要深入各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各项安全事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信息反馈。要深入各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各项安全事项。要指导督促活动场所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要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定期上报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镇及有关部门报告。 中共汇溪镇委员会 汇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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