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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4/2016-632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东镇委〔2016〕65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发布单位: 东塍镇
中共东塍镇委员会东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16-10-19 00:00
  • 来源:东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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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镇委〔2016〕65号

 

中共东塍镇委员会    东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片、各办、镇属各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塍镇委员会

东塍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和临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起集中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中,2016年完成60%以上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承包土地调查测绘工作量;2017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3月底前进行总结验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实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保持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村民认可,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确地为主,因地制宜。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镇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农民主体,民主协商。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切实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调解纷争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等重大事项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五)讲究质量,稳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少数地方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村,经村组申请、镇审核、市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要根据我镇进度计划及辖区内实际有序安排,实行点面结合、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六)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镇主要承担具体实施、协调责任。村级主要承担实施主体责任,村主要干部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富有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并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家庭成员,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

(七) 规范档案管理。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应当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8月底)

1.建立组织。镇、村两级分别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2.制订方案。镇、村两级要结合实际,分别制订具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报镇确权办备案。

3.资料收集。以村、组为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等档案资料。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4.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争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镇、村两级分别组织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宣传。全镇上下统一思想,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5.业务培训。镇、村两级分别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阶段专题业务培训,使全镇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业务技术,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7年7月)

6.权属调查。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工作底图,结合收集整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等相关资料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7.现场指界。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8.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9.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10.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11.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12.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确权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

13.建立健全登记簿。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合格,及时登记造册,报市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14.颁(换)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规定程序,向农户颁(换)发统一印制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5.建立数据库。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同时运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16.成果归档。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镇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

17.扫尾总结。镇要对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查漏补缺,扫尾完善工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于2018年4月底前报市确权办。

18.检查验收。对承包地块测绘成果项目,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或专家组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作为检查验收依据。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镇里将对村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镇里专门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办、城建、国土等有关部门为组成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级要成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调查摸底、权属确认、汇总分析、公示审核、证书发放、具体问题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编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公开信、宣传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握宣传口径,引导农民积极平稳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

(三)加强经费保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测绘、数据建库、权属调查、证书打印等。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民转嫁或分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要切实强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矛盾化解。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排查,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情况不出镇,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镇确权办将建立相应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指导,及时掌握面上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成效明显和典型事例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有意推诿、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分村组织考核验收。

 

 

 

 

 

 

 

 

 

 

 

 

 

 

 

 

 

 

 

 

 

 

 

 

 

 

 东塍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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