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 | |||||||||||||||||||||||||||||||||||||||||||||||||||||||||||||||||||||||||||||||||||||||||||||||||||||||||||||||||||||||||||||||||||||||||||||||||||||||||||||||||||||||||||||
| |||||||||||||||||||||||||||||||||||||||||||||||||||||||||||||||||||||||||||||||||||||||||||||||||||||||||||||||||||||||||||||||||||||||||||||||||||||||||||||||||||||||||||||
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1-2015) 临海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1-2015) 组织单位: 临海市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编制人员:卢炳生 王金祥 张环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杨昌林 沈朝钢 金先林王淑萍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目 录 1 总则... 1 1.1 规划目的、依据... 1 1.2 规划定位... 1 1.3 规划基准年、期限和适用范围... 1 2 规划背景... 1 2.1 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 2.2 矿产资源特点... 3 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3 2.4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4 2.5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预测... 6 3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7 3.1 指导思想... 7 3.2 基本原则... 8 3.3 规划目标... 8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0 4.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10 4.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11 4.3 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20 4.4 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22 4.5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23 5 矿业权市场建设... 23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4 6.1 总体部署... 24
6.2 矿山治理... 24 6.3 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5 6.4 新建、扩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 26 7 矿产资源勘查... 26 7.1 甲类矿产勘查... 26 7.2 乙类矿产勘查... 26 7.3 勘查区... 27 8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27 8.1 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27 8.2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体制... 27 8.3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8 8.4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28 9 附则... 28
附表: 附表1:临海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至2009年底) 附表2:临海市矿点(矿化点)一览表 附表3:临海市建筑石料矿山采矿权设置一览表(截至2009年12月底) 附表4:临海市其他矿山采矿权设置一览表(截至2009年12月底) 附表5:本轮与上一轮规划“三区”设置对比一览表 附表6:临海市探矿权设置一览表(截至2009年12月底) 附表7: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表 附表8:临海市规划开采点一览表 附图: 附图1: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1∶250000) 附图2: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250000) 附图3:大田建筑石料开采区规划图(1∶25000) 附图4:江南建筑石料开采区规划图(1∶25000) 附图5:沿江峰山建筑石料开采区规划图(1∶25000) 附图6:杜桥建筑石料开采区规划图(1∶25000) 附图7:洞港工程性石料开采区规划图(1∶25000) 附图8:北洋涂工程性石料开采区规划图(1∶25000) 附图9:头门岛工程性石料开采区规划图(1∶25000)
|
规 划 内 容 | 上一轮规划 目标 | 2009年 基准年 | 本轮规划目标2015年 | 指 标 属 性 | |
矿业经济 | 矿业总产值(万元) | 5906.8 | 13790 | 22200 | 预期性 |
矿业利税(万元) | 822.7 | 663.6 | 1070 | ||
开采总量 | 普通建筑石料矿(万吨) | 510 | 1124.5 | 1500 | |
其他矿产开采量(万吨) | 27.7 | 38 | 38-138 | ||
矿权设置 | 探矿权总数(个) | 18 | 10 | 约束性 | |
采矿权总数(个) | 62 | 43 | 42 | ||
建筑石料矿山(个) | 51 | 36 | 33 | ||
其他矿山(个) | 11 | 7 | 9 | ||
新设矿山最小规模 |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 (万吨) | 10 | 15.4 | ≥30 | |
砖瓦用页岩、粉砂岩(万吨) | 3 | 5-20 | |||
叶腊石、陶土矿、珍珠岩(万吨) | 2.5 | 5 | |||
饰面工艺石材、矿泉水矿种 | 10.5-9.5 | 按相关的开采 准入条件确定 | |||
资源利 用水平 | 露采开采回采率(%) | 95 | 96 | ||
综合利用率(%) | 95 | 96 | |||
矿业权 | 实行“招拍挂”出让 | 100 | 100 | ||
矿山生 态环境 | 治理矿山(个) | 18 | 2 | ||
治理率(%) | 90 | 100 | |||
| 0 | 70 | |||
绿色矿山创建(个) | 30 | 预期性 |
——建筑石料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建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达到30万吨/年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6%,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到96%。进一步规范开采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形成不同规格、不同粒级、不同需求的石料系列产品。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两侧等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景观修复工作。
——公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采矿权市场得到完善。采矿权全部实施“招、拍、挂”有偿出让。
展望远期(2020年)
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查明勘查区铅锌、多金属等矿产资源,争取有所突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全面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产矿山得到全部治理,新设矿山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协调。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矿业权市场运行体制在更高层次上适应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需要。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禁止、限制的开采矿种,结合临海市矿产资源特点,确定允许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矿(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砖瓦用页岩及粉砂岩、叶腊石、陶土矿、珍珠岩、饰面工艺石材、矿泉水等矿种。
针对临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普通建筑石料开发为重点,规划矿山的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调控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保持资源的开采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程度。
根据普通建筑石料资源条件、允许开采范围、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方针,在上一轮规划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形成与全市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的空间格局。
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浙土资发[2007]23号)的要求,确定划分为禁采区及禁采地段、开采区,“二区”之外的区域为限采区。
分区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准入原则;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要求;遵循矿产资源的分布规律兼顾行政区划,满足区域需求;与省、市相关规划相衔接,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在上一轮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表2)。
⑴ 禁采区和禁采地段
禁采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军事设施要地、风景名胜与旅游度假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要港口码头等。
禁采地段是指主要交通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通讯光缆、高压线路两侧开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⑵ 开采区
开采区是指建筑石料资源储量较丰富,能合理设置采矿权,已形成规模开采或具备规模开发的基础,有一定的前景,开发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具备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及有利于矿地综合利用的区域。
开采区内涉及的农保地应得到保护,矿山开采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在严格审批下合理设置采矿权。
表2 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一览表
规划分区 | 各区编号 | 分 区 名 称 | 面积(km2) | 合计面积(km2) |
禁采区 | JC1 | 临海古城禁采区 | 17.4 | 332.71 |
JC2 | 括苍山原始森林禁采区 | 133.64 | ||
JC3 | 牛头山水库禁采区 | 101.59 | ||
JC4 | 桃渚国家地质公园禁采区 | 80.08 | ||
开采区 | KC1 | 大田建筑石料开采区 | 3.39 | 51.93 |
KC2 | 江南建筑石料开采区 | 5.28 | ||
KC3 | 沿江峰山建筑石料开采区 | 1.76 | ||
KC4 | 杜桥建筑石料开采区 | 18.65 | ||
KC5 | 洞港工程性石料开采区 | 1.86 | ||
KC6 | 北洋涂工程性石料开采区 | 7.31 | ||
KC7 | 头门岛工程性石料开采区 | 13.68 | ||
| 除上述二区以外地区 | 1818.36 | 1818.36 | |
临海市陆域总面积 | 2203 | 2203 |
⑶ 限采区
是指在规划期内,资源开发内外部条件不佳或者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方式受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制约;区内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开发过程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治理;无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甲类)地;乙类矿产因布局或区位条件等因素尚不具备开采区设置条件的地区。
规划期内资源开发内外部条件不佳,不具备开采条件的不得开采固体矿产。乙类矿产布局或区位条件等因素具备开采条件的,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酌情考虑设置采矿权。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条件,本《规划》划分4个禁采区和7个开采区。
规划共设4个禁采区,即临海古城禁采区(JC1)、括苍山原始森林禁采区(JC2)、牛头山水库禁采区(JC3)和桃渚国家地质公园禁采区(JC4)。其中对JC2、JC3和JC4三个禁采区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附表5)。总面积332.71平方公里,占临海市陆域总面积15.10%。
⑴ 临海古城禁采区(JC1)
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面积17.4平方公里。该区是临海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人口集聚程度高,区内有临海古长城(国家级保护文物)、千佛塔、东湖、巾山、城东花街、太平天国台门、北固山等许多名胜古迹。为保护临海古城及城区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区内禁止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内严格控制开采活动。
⑵ 括苍山原始森林禁采区(JC2)
位于括苍镇,部分位于尤溪镇西部,面积133.64平方公里。区内有括苍山原始森林,树林茂盛,动植物种类繁多,自然资源丰富,重岩叠嶂,幽邃纡折,顶峰米筛浪海拔1382.6米,为浙东第一高峰,建有风力发电站,又是观赏初阳的旅游景点。为保护该区自然生态环境,区内禁止露天开采固体矿产。
上一轮规划,禁采区面积为96.05平方公里。调整原因为:该禁采区东界原以山沟为界,没有将东部白岩坑-里施-枫树潭山岗西坡归入禁采区。本次对禁采区作了适当调整,扩大了禁采区东界范围,地形地貌上以山脊为界,使禁采区更趋合理。
⑶ 牛头山水库禁采区(JC3)
禁采区主体位于邵家渡街道牛头山水库境内,北西及东部部分位于东塍镇和小芝镇,面积101.59平方公里。牛头山水库不仅用以灌溉和城市取水,还建有省级牛头山度假区等景观,已列为省级风景区。为保持水库的水质清洁,区内及水库周边地区,禁止露天开采固体矿产。
上一轮规划,禁采区面积为69.58平方公里。本次进行了调整,扩大了禁采区范围,将水库北西侧林地汇水区归入禁采区,使水库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⑷ 桃渚国家地质公园禁采区(JC4)
禁采区主要位于桃渚镇境内,南西及南部局部位于杜桥和上盘镇,面积80.08平方公里。该区已列为国家地质公园,其中一级保护区,是自然景观集中,且具较高人文价值的地区,如桃渚明代军事古城景区,桃江十三渚水上风光景区,大墈头火山岩柱状节理,武坑火山岩地貌,上盘翼龙、雁荡鸟等大型化石产地等。一级保护区内应严禁一切采矿活动,严格保持其景观原有自然风貌和环境特色,保持景物、景观长久性和稳定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一级,水源质量达二级,力争一级。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要严格控制矿山数量,限制开采总量,以满足国家地质公园和当地民用建设需求为准。
本次根据《临海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10年修编资料,对禁采区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按修编后的重点(一级)保护区范围划定禁采区,将部分不是重点保护地块调出禁采区,使禁采区更趋合理,更有利于地质公园的开发建设。
列为禁采地段的有:
A、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及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灵江、始丰溪和永安溪两岸的第一山脊面;
B、主要城区周边500米及其直观可视范围内;
C、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风景旅游区,溪口、童燎等主要水库及饮用水源地;
D、高压线走廊两侧开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E、禁止在耕地上取土制砖瓦;
F、无人居住的海岛(除解决本岛建设外)。
上轮规划共划分有7个开采区,本轮规划同样划分了7个开采区,即大田建筑石料开采区(KC1)、江南建筑石料开采区(KC2)、沿江峰山建筑石料开采区(KC3)、杜桥建筑石料开采区(KC4)、洞港工程性石料开采区(KC5)、北洋涂工程性石料开采区(KC6)和头门岛工程性石料开采区(KC7)。本轮规划保留KC1、KC2、KC3、KC4和KC6五个开采区,对KC3和(KC6)开采区进行了调整,新设了KC5和KC7两个工程性开采区(附表5)。总面积51.93平方公里,占临海市陆域总面积2.36%。
⑴大田建筑石料开采区(KC1)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大田街道境内,面积3.39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区内蕴藏着丰富的建筑石料矿产资源,自然开采条件较好,交通运输方便,东侧有大田-临海公路,建筑石料可供临海城北、大洋、大田及东塍等城镇。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区内现有凌易和大岙2家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分别为18、23万吨/年,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产品为宕碴和碎石料。
③规划部署
规划期内现有2家采矿权继续保留,但生产规模要提升到30万吨/年以上。近期要做好凌易采石场资源储量勘查和采矿权延续等工作。
防治措施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⑵江南建筑石料开采区(KC2)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江南街道境内,面积5.28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为确保省级经济开发区江南新区而设的一个建筑石料开采区,区内建筑石料矿产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运输便利。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区内现有1家采石场(江南奇龙岙),开采规模30万吨/年,产品主要为宕碴。
③规划部署
区内现有1家采石场继续保留。另外在开采区北东部小溪-外洋独立山北端新设1家矿山,具体设置视矿地政策处理情况而定,生产规模为30-50万吨/年,产品为宕碴及机制砂,并通过规模化集聚开采,将小溪和外洋之间独立山体整体夷平,矿地用于土地开发及建设用地。同时,将开采区生产规模提升到50万吨/年以上。
防治措施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⑶沿江峰山建筑石料开采区(KC3)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沿江镇东部峰山,由于开采区内涌泉三条岭里湾岩仓已关闭,开采区面积进行缩小,现为1.76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该开采区地理位置优越,紧靠台州市区椒江,建筑石料多年来有较稳定的市场。
区内建筑石料矿产资源丰富,出露的岩石为含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宜加工成碎石料,是优质建筑石料。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区内现有1家沿江发达采石场,年开采规模25万吨。
③规划部署
现有1家采石场继续保留,进一步拓展椒江市场的份额,将矿山生产规模提高到50万吨/年,通过规模化开采,将峰山整体夷平后,矿地用于土地开发及建设用地。
防治措施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⑷杜桥建筑石料开采区(KC4)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杜桥镇开井、福岙及西峙一带,面积18.65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开采区普通建筑石料矿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对环境影响小,中部有83省道,北西、南东及北侧建有乡镇公路,交通运输方便,向东可运往杜桥东部及海涂围垦,向南可外运椒江城区。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采区南部现有1家杜桥开井采石场,年开采量25万吨;北部有1家杜椒岩仓,在筹建中,年开采规模30-50万吨。
③规划部署
区内现有2家建筑石料矿山予以保留,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将开采规模进一步提升,争取有一家达到50万吨/年以上。另外在开采区南部西峙北东侧新设一宗采矿权,年开采规模为30-50万吨,产品以供应杜桥和东部新区建设。
防治措施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⑸洞港工程性石料开采区(KC5)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桃渚镇洞港一带,面积1.86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该开采区主要为洞港二期海涂围垦而新设的一个石料开采区,区内石料资源丰富,可就近用于海涂围垦及工程建设。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采区暂未有石料矿山设置,目前仅海涂围垦前期工程用料少量开采。
③规划部署
规划期内新设1家工程性矿山,年开采大于200万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及时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近期要做好新设矿山的前期准备工作。
防治措施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及台风季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⑹北洋涂工程性石料开采区(KC6)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上盘镇北洋海涂北部,面积7.31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该开采区主要为上盘东部海涂围垦及港口新城建设而设的一个建筑石料开采区,区内建筑石料资源丰富,可就近用于海涂围垦及工程建设。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区内现有2家矿山,1家属工程性开采,主要开采石料用于海涂围垦;另1家为上盘新城稻桶岩采石场,以开采块石荒料,用于加工骨灰盒外运上海等地,年开采规模小于10万吨。
③规划部署
区内现有2家矿山继续保留,生产规模要提升到30万吨/年。另外在开采区东部,可依据工程建设需求而定,规划增设1家工程性石料矿山,用于海涂围垦和港口新区建设,矿山位置待定,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及时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预测区内工程性开采大于300万吨/年。
防治措施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及台风季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⑺头门岛工程性石料开采区(KC7)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杜桥镇东部头门岛,面积13.68平方公里,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该开采区主要为头门岛码头及本岛周边海涂围垦而新设的一个石料开采区,区内主体由头门岛和附近小岛组成,石料资源丰富,可就近用于海涂围垦及工程建设。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采区暂未有石料矿山设置,目前仅头门岛码头前期工程用料少量开采。
③规划部署
规划期内新设1家工程性矿山,年开采大于200万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及时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近期要做好新设矿山的前期准备工作。
防治措施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及台风季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采区、禁采区之外的区域为限采区(含勘查区),面积1818.36平方公里,占临海市陆域总面积82.54%。
限采区涉及全市所有镇(街道),目前除汇溪、东塍及尤溪镇无采矿权设置外,其他镇(街道)均有1-6家矿山企业。至2009年底,全区共计33家(附图2),其中建筑石料矿山26家、砖瓦用页岩及粉砂岩2家、矿泉水2家、饰面工艺石材1家、陶土矿1家及珍珠岩1家。
限采区要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区内既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数量和开采规模,又要满足当地城镇、交通、水利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近期关闭3家工程性和1家铁路沿线建筑石料矿山,其余矿山在资源储量暂未采完时暂时保留,到期或资源储量耗尽后,采矿权一律收回。对工程性矿山,在严格审批下,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可限时、限量开采,工程结束后即行关闭。
规划拟设开采点:
本轮规划对不宜设开采区的镇(街道),以满足当地经济建设需要,允许在限采区内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开采点。
规划拟设开采点的设置,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经实地踏勘论证后确定。
拟设开采点一经规划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其采矿权期限可超过规划实施期,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先调整规划。
本轮规划拟设开采点22家,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20家,砖瓦用页岩、粉砂岩2家。开采点名称、开采规模、地理坐标和矿产品供应范围等内容,详见附表8。
调整总体要求是: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环境保护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合理布局矿山,提升产品结构,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⑴实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制度
新建、扩建普通建筑石料矿,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砖瓦用页岩、粉砂岩矿山,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20万吨;叶腊石、高岭土及珍珠岩等非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饰面工艺石材、矿泉水等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按照相关的开采准入条件确定。
⑵合理设置采矿权和矿山数量
在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然地理地貌、矿山开采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遵循环境最小破坏原则,依据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划定矿区范围,确定矿山数量,采矿权设置实行分类指导。
①工程建设临时性矿山设置
工程建设用石料,原则上要回收利用工程采挖过程中的石料和周边已有采石场石料,如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时,可适当在工程建设附近增设采石点,但采石点的选址必须符合有关条件,按照工程期限和需求,限时、限量开采,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好复坑还绿工作。禁止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的石料进入市场。
② 经营性矿山设置
依据合理的运输半径和供应能力,按照规模化集中开采和区域性有效供给的要求合理设置。尽量布局在自然环境已受破坏的老矿山分布区域。同时,重点考虑矿山闭坑后矿地有效利用。
已设开采区的镇(街道)在开采区外,原则上不再新设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区外现有矿山,可通过整合、重组的方法,逐步向开采区内集聚。
未设开采区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需求,按一个镇(街道)1-2家矿山的原则设置。
③合理设置矿山(采矿权)数量
建筑石料矿:开采区内由8家增加到13家,限采区内由26家减少到20家,建筑石料矿山共设33家,全市矿山总数严格控制42家以内,详见表3。
其他矿山:由7家增加到9家(主要增加砖瓦用页岩、粉砂岩矿山)。
按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要求,调整矿业结构。做到优矿优用,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以及产品的系列化,开发新产品。
表3 矿山结构调整一览表
区 域 |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量 | 其他矿山数量 | ||
2009年 | 2015年 | 2009年 | 2015年 | |
禁采区 | 2 | 0 | 0 | 0 |
开采区 | 8 | 13 | 0 | 0 |
限采区 | 26 | 20 | 7 | 9 |
合 计 | 36 | 33 | 7 | 9 |
注:禁采区2家工程性矿山2009年已关闭。
建筑石料矿形成不同规格、不同粒级、不同需求的石料系列产品,做到“一矿多用”,发展石料矿山的产品链,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实行无尾矿生产。生产条石、块石的建筑石材矿山要充分利用废弃的矿碴。
积极推广以砖瓦页岩(泥岩、粉砂质泥岩)为主要原料的制砖新工艺,逐步淘汰实心砖生产,鼓励一批粘土砖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成为页岩砖企业,建立以泥页岩为原料的规模化生产企业。
加快传统非金属矿产品的调整,以现有企业和技术为基础,积极开发研制新产品,拓宽应用领域。
按《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要求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设置。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按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分类开采,优矿优用。应用新方法、新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6%。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特别是城镇规划区周围的矿山开采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相结合,开采底盘标高与矿区附近的土地标高基本一致,有利于开采矿地的有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向土地资源转变,最终实现资源转型。
加强对废弃矿碴综合利用。石料开采矿山基本做到无尾矿生产,综合利用块石、定型石矿山的废碴和边料,妥善处理好地表剥离排弃物。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分类出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体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矿业权,规范矿业权取得方式,保障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加强矿产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合理投放采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根据规划调控数量来确定,在规划调控的目标内,根据资源情况和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分阶段地有偿出让采矿权。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一律收回,根据规划调整确定是否闭坑或继续进行招拍挂,新建经营性矿山一律实行招拍挂,矿用地(石料加工及堆放场地等用地)可由采矿业主,以租赁的方式向矿地所有方租用,到期后归还,以便下一轮采矿权出让承租。
培育和规范矿业权转让市场,规范矿业权转让程序,充分发挥矿业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法打击非法转让矿权、规避转让审批和侵害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朝着科学规范、便民有序的方向发展。依法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依法查处各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矿山采掘、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为依据,以生态市建设要求为目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矿山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加快生态矿业建设。有序安排未治理矿山的治理,确保不负新帐,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积极开展矿地复垦利用计划,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增长。
“十二五”期间,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规划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废弃、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抓紧重点治理区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上一轮规划,全市共完成工程治理的废弃矿山18家,治理率为90%。;本轮规划期内,规划工程性治理废弃矿山2家,治理率为100%。
坚持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选择最佳的治理方案,降低治理成本。废弃矿山治理应在消除安全隐患或地质灾害隐患的基础上,结合废弃矿山地理位置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按照“宜地则地、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类型废弃矿山的治理和矿地的开发,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的质量和综合效益。
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是边生产、边治理,规范采选活动,落实封闭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矿山标准化建设,实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把建设“绿色矿山”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来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规范开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服务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和积累创建绿色矿山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创建绿色矿山的相关制度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在采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26号要求,加大创建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我市绿色矿山创建率要达到70%。同时,对新设、扩建的矿山,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绿色矿山”创建30家。
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足额收缴,规范使用。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规范矿山开采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或安装除尘装置,对铲装作业场所、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除尘。对开采后的最终边坡和矿地进行治理。
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监督,闭坑、关停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效果,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将治理备用金退还采矿权人,验收不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采矿权人限期作重新治理,限期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用采矿权人缴纳的治理备用金实施治理。
新建、扩建矿山必须符合《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临海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3-2012)》,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由国土部门牵头对初选的矿址进行联合踏勘,了解周围的情况,初步分析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程度,在矿产资源开采所得的社会经济效果高于其他机会成本时,确定矿区范围。
申请新建的矿山,须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合理安排萤石、铅锌、多金属等矿产的资源勘查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市探矿权设置18家(附表6),其中5家萤石矿,3家铅锌矿,1家钼矿,其余9家为多金属矿。从探矿情况看,均为矿点,尚未发现有较好前景的矿产地。
乙类矿产根据市场需求,在确定矿山数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矿山,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勘查,查明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根据我市以普通建筑石料为主的特点,重点做好新设、扩建矿山资源储量勘查工作,规划矿山规模,为采矿权有偿出让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87号)、《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及《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07]36号)的要求,监督矿山企业开展年度矿山储量地质测量。
进一步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本轮规划划定1个勘查区,即仙人桥-龙珠山-花桥铅锌勘查区(KZ1),面积148.85平方公里。
勘查区北东部与天台、三门接壤,属天台-三门银、铅、锌、萤石、地开石、沸石IV级成矿远景区,为浙江省重点勘查区规划的天台龙溪-三门亭旁铅锌银勘查区组成部分。勘查区内已发现龙珠山、洪桥等小型铅锌矿床,根据成矿条件和已有资料分析,该区具有一定的成矿条件,是寻找新的、品位较富的铅锌矿床较理想地区。目前区内已设置7宗探矿权,主要勘查矿种为铅、锌和多金属。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与相关部门(公安、安监、环保、农林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规划中的职责,进一步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市建设、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环境资源及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权威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管理体系,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逐步将规划目标任务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列入部门、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为增强规划目标的有效落实,还必须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通过跟踪分析和监测预测,对照规划目标要求进行分析判断;通过《规划》实施责任制,年终总结,考核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规划禁采区、开采区的范围,应向社会予以公告。
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以《规划》为中心内容的矿产资源宣传活动,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增强干部群众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意识,树立全民对资源、环境认识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融入全民的自觉行动之中,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这一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科学开发的自觉性。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勘查施工或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或颁发勘查或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于违反《规划》审批或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将《规划》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申报制度和矿山建设审批程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对各种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划》由文本、附图、附表组成。
本《规划》由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