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6-679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政〔2016〕1号 | 成文日期: | 2016-01-20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涌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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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冬春季节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全镇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临海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重点,有效推进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景区、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优化全镇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全国及各级“两会”、春节等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为G20国际峰会消防安保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按照“明火集中、隔断阻燃、通道畅通、电线套管、设施齐全,人员培训”的要求,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及落实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电瓶车停放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同时加强对村留地、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国有集体出租房产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行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各行政村及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名单见附件1)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各行政村及学校、各有关部门等要分别制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并于1月20日前报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行动办)联系人:冯俊拓,电话:85680020。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15日至1月31日)。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彻底摸清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建立花名册。各行政村要对村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国有房产出租房以所属部门为主负责排查,人员密集场所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排查,1月31日前,行政村、各部门要完成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花名册报镇行动办(1月20日和1月31日前各上报一次)。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挂牌督办,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及时拆除。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见附件2),对违反“七个一律”不停止出租、或存在其他火灾隐患不配合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处。集中整治期间,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在每月27号前上报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3)。2月底前,要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整治工作;3月底前,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要整改到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要有明显改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4月3日前,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对本村、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镇行动办。镇行动办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开展考核验收,并向镇政府作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村、本行业实施方案。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管好“责任田”,量化分解“网格化”排查任务,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部门要拧成“一股绳”,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好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公安、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打击;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通天房结构建筑的源头把控,严控通天房结构建筑审批;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电力部门要指导安装漏电保护、空气开关等安全装置;学校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 (三)督导问责,强化落实。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将定期对各行政村、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镇行动办将定期组织各行政村开展交叉检查,全程推动工作落实。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管辖单位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工作进度,督办突出问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总结推广经验,树立示范典型;工作推进缓慢,排查、督改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追究行政村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等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 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 3. 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月报表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抄送: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涌泉镇党政办 2016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先锋 副组长:徐世贤陈利吉 成员:沈爱平 陈卫军尹统达 翁贻剑 褚蕾芸 冯 军 杨 钧 梁绍淼 郑 俊 潘玲娟 冯俊拓 范建强 潘 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沈爱平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七个一律”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我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 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二、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住人。 三、其它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隔的,一律不得住人。 四、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它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五、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六、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它区域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七、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附件3 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月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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