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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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91号)。 ■申办条件 1.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到非公企业就业(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外);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毕业后连续计算); 3.依法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毕业后连续计算); 4.就业后一个月内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补助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月的补助; 2.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助; 3.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元/月的补助。 4.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就业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再提供学信证明; 4.《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凭证; 7.企业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相应社保缴费月份,单位盖章); 8.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事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申请补助,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报人力社保局复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请原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6-12333 地点: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人社局就业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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