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实施“河长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我办制订了台州市“河长制”工作各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参照制订相应的制度予以组织实施。
附件:临海市“河长制”工作机制
临海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临海市“河长制”工作机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规定和《2015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要求,为全面深入实施“河长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特制订《临海市河道巡查督查制度》、《临海市河道河长例会报告制度》、《临海市河道重点项目协调与上下游河长联席会议制度》、《临海市“河长制”河道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临海市河道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
临海市河道巡查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防反弹促长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海市域内所有河道及两侧近岸陆域的管理巡查督查。
二、市及镇(街)“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道巡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县级河长责任部门负责县级河道所辖范围内巡查工作的实施。市“河长制”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及责任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并对督查结果作出通报。
三、河道巡查的主要任务:
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体污染的行为,影响防洪排涝的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及时落实。
四、河道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未经审查同意或违反审批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道路、渡口、管线、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
(三)未经许可在河道上扒口、架泵或堵坝等修建临时设施擅自取水、排水的行为;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河道水体流动的物体,种植阻碍河道水体流动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垦河道或围湖造地;
(五)侵占、毁坏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各类监测及防护设施的行为;
(六)在流域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挖塘、采砂、采石、取土、畜禽养殖、工业生产等违法污染水体的活动;
(七)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违法排放污水;
(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破坏生态植被的、泥浆排入河道的;
(九)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建设旅游设施,从事旅游开发和养殖活动的或者超出设定的水域从事旅游开发和养殖活动的;
(十)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废弃农作物的;
(十一)上次发现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
(十二)水质状况,河面、河岸保洁状况,企业偷排、漏排状况;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
五、河道巡查采用常规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常规巡查:市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县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乡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查一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不定期巡查:各级河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所辖河道的重要河段、上次巡查发现问题的点位等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次数及组织形式视实际进行。
六、河道巡查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各级河长都应建立巡查登记制度,记好《河长日记》。若在巡查中发现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河长制”办公室及上级河长,报告内容包括巡查人员组成、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或建议等。对巡查发现的保洁、企业偷排漏排、水质污染等问题,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分门别类及时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如大面积污染等),首先要制止事态的发展,并迅速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每月将《河长日记》交河道所在地镇(街)“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登记。
七、各级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污染水体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八、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要进行督察,河长督察的主要内容:上阶段“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辖区河道整治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各级河长包干河道的水质变化情况等。
九、对在河道巡查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的巡查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及时发现、报告、并处理重大水体污染案件,或消除、制止重大水体污染隐患避免水体环境受到重大污染的。
十、河道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通报批评或政纪处分:
1.对污染水体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2.对上级的巡查指令未能及时组织安排落实或拒绝组织安排落实的;
3.因对污染水体行为不能及时处理,而出现当月辖区河道水质严重变差的;
4.巡查中发现问题不作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的行为。
十一、本制度由临海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河长例会报告制度
为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治水、管水、护水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海市域范围内各级河长。
二、河长例会指的是各级河长为专门研究所辖河道各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三、县级河长例会由河长责任部门负责召集,原则上在每月第1周内召开,责任部门要做好会议各项准备,督促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镇、村级河长例会,由河长自行决定何时召开。
四、与会人员:
所辖河道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分河长、警长、所涉镇(街)分管领导及负责河道治理或维护单位的责任人。
五、会议内容:
河长听取责任部门和主要分河长汇报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河长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工作部署。责任部门或河长相关联络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河长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出具工作联系单与各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紧抓落实,并将会议纪要报市或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六、下级河长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河长提交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上个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本月工作计划、上次例会所提问题落实情况等,工程项目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到人。
七、市“河长制”办公室通报县级以上河道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视需要不定期召集相关河长联络员会商。
八、本制度由临海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河道重点项目协调与
上下游河长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河道治理工作中上下游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海市域范围内县级以上河道。
二、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上下游河长联席会议指的是上下游河长在上级河长主持协调下求同存异,着力形成上下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
三、重点项目协调由河长责任部门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联络员负责实施;
上下游河长联席会议由下游河长责任部门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可视情况随时召开,河长联络员负责实施。
四、与会人员:
河道上下游、左右岸所涉及各级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的所在地政府等单位责任人。
五、会议内容:
河长听取相关汇报和建议意见后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努力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责任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上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将会议纪要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六、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治水中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河长联络部门必须针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都安排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所联络项目的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七、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八、本制度由台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河长制”河道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均设置举报电话并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所辖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及时交办、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水环境污染违法案件。
二、鼓励实名举报本市范围内的下列水环境违法行为:(一)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二)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三)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四)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由接报地的河长或责任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查清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各地“河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强化落实“河长制”,促进我市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海市域范围内县级以上河道分河长及责任部门。
二、考核范围:534条镇级以上河流河长、分河长及责任部门(县级河道名单详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和水环境质量。
四、考核组织: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及考核工作。
五、考核形式: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限期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2、因主观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七、考核结果经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八、本制度由临海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县级以上河道河长调整名单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 级别 | 河 长 | 联系部门 | 责任主体 | 河道警长 |
1 | 灵 江 | 省级 | 柯昕野 | 市委办、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古城街道 大洋街道 江南街道 邵家渡街道 汛桥镇 沿江镇 涌泉镇 永丰镇 | 蒋正林 |
2 | 永安溪 | 省级 | 蒋冰风 | 市府办、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白水洋镇 括苍镇 永丰镇 | 蔡先进 |
3 | 始丰溪 | 省级 | 王以琅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河头镇 永丰镇 | 邵 波 |
4 | 洞港 | 市级 | 施士雄 | ★市政协机关、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桃渚镇 | 王正忠 |
5 | 百里大河 杜桥城外段 | 县级 | 柯婉瑛 | 市委办、★市委市政府政研室、市委政法委、市财税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 杜桥镇 | 陈成叶 |
6 | 大田河 | 县级 | 奚国斌 | ★市纪委、市委编办 市国土资源局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建设银行 | 大洋街道 大田街道 | 林光满 |
7 | 小芝溪 | 县级 | 卢如平 | 市委宣传部、★市农办 市卫生局、市移动公司 | 小芝镇 | 张 波 |
8 | 双港溪 | 县级 | 张招金 | 市府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 ★市供销社、市法制办、市国税局、临海农商银行 | 白水洋镇 | 许仁强 |
9 | 潘岙溪 | 县级 | 陈 敏 | ★市委统战部、市台办 市委老干部局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市人防办、市妇联 市人寿保险公司 | 永丰镇 | 杨贵生 |
10 | 康谷溪 | 县级 | 王小平 | ★市公安局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 市安监局、市文联 市工商联、市人民银行 | 东塍镇 | 郑邦立 |
11 | 百里大河桃渚段 | 县级 | 王宗明 | ★市委组织部、市旅游局 市人口计生局、市科协 | 桃渚镇 | 蒋 雷 |
12 | 百里大河杜桥城区段 | 县级 | 林先掌 | 市委办、★市委市政府政研室、市委政法委、市财税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 杜桥镇 | 沈 峻 |
13 | 大田港 | 县级 | 陈 晨 | 市人武部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市委610办、市司法局 ★市牛头山水库管理局 市银监办 | 大洋街道 邵家渡街道 | 蔡继锋 |
14 | 十三罗溪 | 县级 | 陈 巍 | 市广播电视台 市科技局、市档案局 市气象局、★市邮政局 | 河头镇 | 董爱华 |
15 | 琅坑溪 | 县级 | 莫文涛 | 市人武部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市委610办、★市司法局 市牛管局、市银监办 | 邵家渡街道 东塍镇 | 余用统 |
16 | 后湖溪 | 县级 | 谢寿华 |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市文联、市工商联 市人民银行 | 东塍镇 | 虞 彦 |
17 | 居溪 | 县级 | 金能忠 | 市委老干部局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市人防办、市妇联 市人寿保险公司 | 白水洋镇 永丰镇 | 金 峰 |
18 | 两头门溪 | 县级 | 何林辉 | ★市民政局、市委党校 市房改办、市烟草局 | 汇溪镇 | 沈志强 |
19 | 大岙溪 | 县级 | 何志忠 | 市府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供销社、市法制办 临海农商银行 | 白水洋镇 | 方光辉 |
20 | 白石溪 | 县级 | 柯建平 | 市纪委、市委编办 ★市国土资源局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总工会、市建设银行 | 大田街道 | 杨 新 |
21 | 马横溪 | 县级 | 蒋定森 | ★市直属机关党工委 市水利局、市国资局 市水库移民局 市财产保险公司 | 括苍镇 | 吴兰能 |
22 | 西岙坑 | 县级 | 李含江 | 市直属机关党工委 市水利局、★市国资局 市水库移民局 市财产保险公司 | 括苍镇 | 陈卫军 |
23 | 义城港 | 县级 | 陈福清 |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市外事办、市供电局 市中国银行、市农业银行 | 江南街道 尤溪镇 | 蔡红君 |
24 | 百里大河上盘段 | 县级 | 黄山河 | 市交通运输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打私海防口岸办 市盐务局 | 上盘镇 | 陈 军 |
25 | 双坑溪 | 县级 | 许黎野 | 市新闻网络中心 ★市农业局 市协作办(招商局) 市电信局、市联通公司 | 尤溪镇 | 汪江波 |
26 | 东大河 | 县级 | 朱永军 | 市检察院、★市建设规划局 市行政执法局、市质监局 团市委、市关工委 市工商银行 | 古城街道 大洋街道 大田街道 | 詹加跃 |
27 | 黄沙溪 | 县级 | 陈先东 | 市府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市法制办、临海农商银行 | 白水洋镇 | 梁韩强 |
28 | 椒北渠道 | 县级 | 项毅勤 | ★市政协机关 市发改局(服务办) 市林特局、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 | 涌泉镇 | 虞新安 |
29 | 东岙坑 | 县级 | 罗雪志 | ★市直属机关党工委 市水利局、市国资局 市水库移民局 市财产保险公司 | 括苍镇 | 梁灵江 |
30 | 仙人桥溪 | 县级 | 黄钢亮 | ★市民政局、市委党校 市房改办、市烟草局 | 汇溪镇 | 江颂堆 |
31 | 箬溪 | 县级 | 李昌长 | ★市直属机关党工委 市水利局、市国资局 市水库移民局 市财产保险公司 | 白水洋镇 括苍镇 | 蔡立继 |
32 | 八叠溪 | 县级 | 王文君 | 市委老干部局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市人防办、市妇联 市残联、市人寿保险公司 | 永丰镇 | 邵日勇 |
33 | 渭溪 | 县级 | 方德助 | 市府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市法制办、临海农商银行 | 白水洋镇 | 徐文波 |
34 | 划溪 | 县级 | 金 敏 | ★市府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供销社、市法制办 临海农商银行 | 白水洋镇 | 包启平 |
35 | 江官溪 | 县级 | 李本浪 | ★市法院、市委老干部局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市人防办、市妇联 市人寿保险公司 | 永丰镇 | 范振强 |
36 | 清水坑 | 县级 | 陈 青 | 市府办、市检察院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市法制办、临海农商银行 | 白水洋镇 | 金 君 |
备注:标★为联系部门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