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9/2015-60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田街工委〔2015〕41号 | 成文日期: | 2015-06-09 |
发布单位: | 大田街道 |
中共临海市大田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田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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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处属各部门: 《大田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海市大田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9日
大田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五水共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提升街道区域范围内河道的管理水平,根据《大田街道“五水共治”实施方案》和《大田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河道“五星管理法”提出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街道区域范围内的4条县级河、3条街道级河等145条河段。 二、考核对象 各级河道河长、副河长中的街道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同一条河道分属不同行政村管理的,分段进行评定。 三、评定标准 对全街道所有河道执行《大田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考核评定标准(试行)》,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设加扣分项目。依据考核得分评定星级:得分90分以上为“五星级”,得分80—89分为“四星级”,得分70—79分为“三星级,得分60—69分为“二星级”,得分50—59分为“一星级”,得分49分及以下的为“无星河道”。 四、评定程序 街道“五水共治”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评定工作,并成立大田街道河道星级管理评定工作考核组,抽调街道党政办、农办、工办、城建办、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人员组成,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基础数据、图片采集,街道“五水共治”办公室根据现场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五、结果运用 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分星级抓好考核结果运用,构建“督促、提醒、问责”梯次递进动态预警工作体系。参照交通信号灯做法,实行“三色预警”:对“五星级”河道发给“绿灯”,重在巩固,培育示范;对“四星级”河道发放“黄灯”(黄色提醒卡),重在提醒,督促提升;对“三星级”及以下等级河道发放“红灯”,其中“三星级”河道发放“红色督办卡”,重在督办,抓好整改,“二星级”及以下等级河道发放“红色问责卡”,实行问责,整顿转化,推动河道管理的晋星升级。 评定时间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同时实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制度。根据动态考核结果,对河道星级进行调整。将河道星级评比工作纳入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村主要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单条河道全年累计四次以上获得“绿灯”且无“红灯”记录的河道河长、副河长,年度考核评优时优先给予考虑。对单条河道连续三次“黄灯”的河道河长、副河长,由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单条河道连续两次“红灯”的河道河长、副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机关干部实行末位交流,村两委干部按照《村干部问责制》实行问责。 六、其他 建立河道评定结果通报制度,每次评定结果向各行政村、处属各部门进行通报,并设立大型公示牌进行集中公示,同时将河道星级在河长公示牌上进行动态展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大田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评定标准4类7项,加分后最高得分为100分,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各工作片河道保洁管理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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