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土告字[2015]41号 永丰镇一宗工业用地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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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15]41号 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坐落在永丰镇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本次挂牌按现状条件公开出让,竞标人报价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土地契税。 三、中标单位受让地块后,根据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的临建规设函[2015] 23号编制建设方案。 四、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后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除外)。如果竞得人为非临海市内的工业企业,须一个月内在临海斥资设立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单位竞买者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独立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时需缴纳竞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才准予报名。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土地招投标)窗口获取。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zjdlr.gov.cn)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lhgtzyj.gov.cn)、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hztb.gov.cn)发布。 七、竞买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16时止,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土地招投标)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确认其投标资格。报名时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并领取有关文件资料,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定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清。 八、竞得人成交后需递交履约承诺书、并缴纳5万元/亩的履约保证金,凭成交确认书、交地确认书、履约承诺书、履约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与契税票据到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幕)。挂牌报价时间:2016年1月20日8时至2016年1月29日16时。 十、竞买保证金缴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财务室开具财政缴款书,向财政专户缴纳后方可报名。成交者余额出让金缴付情况同上。 十一、联系方式: 土地招投标窗口联系人:郏女士(电话:0576-85280082) 市国土局财务室(316室)联系人:尹女士(电话:0576-85226739) 实地踏勘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76-85887058)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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