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4/2015-63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东政〔2015〕79号 | 成文日期: | 2015-12-29 |
发布单位: | 东塍镇 |
关于印发东塍镇处置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东政〔2015〕79号
关于印发东塍镇处置企业欠薪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片、办、镇属各部门: 《东塍镇处置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塍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东塍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工作组 2.4 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措施 3.2 信息报送 3.3 先期处置 3.4 分级响应 3.5 现场处置措施 3.6 信息发布 3.7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后期工作 4.2 调查评估 4.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解释 5.2 制定与管理 5.3 解释部门 5.4 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提高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因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以下事件: (1)集体罢工,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2)聚众冲击、围堵国家机关、重要场所、交通要道,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等事件。 (3)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4)发生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它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共同做好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依法办事,妥善处置。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妥善处置企业欠薪突发事件。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区分不同事件性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果断决策,及时处置。当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尽快平息事态。 1.4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可控性、规模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 1.4.1一般企业欠薪突发事件(Ⅲ级):指涉及人员20人以下,或涉及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下,事态简单、规模不大,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1.4.2 较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Ⅱ级):指涉及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涉及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1.4.3 重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Ⅰ级):指涉及人员100人以上,或涉及工资总额100万元以上,事态复杂、规模很大,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需要,成立东塍镇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总指挥:镇劳动管理所所长 成员:镇劳动管理所、镇宣传办、公安派出所、镇总工会、镇城建办、地税所、大田市场监管所、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镇信访办、司法所、国税所、相关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 2.1.2 镇指挥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东塍镇党委、政府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指挥协调全镇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决定其它有关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镇劳动管理所: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受理企业欠薪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规范企业支付工资行为,纠正和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配合镇追偿垫付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 (2)镇宣传办:负责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公安局派出所:负责维护欠薪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法律文书和移送案件,迅速立案、侦查,追查被转移财物,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4)镇总工会:协助政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引导职工运用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镇城建办: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用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责令建筑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对违法建筑企业进行处罚。 (6)大田市场监管所:提供欠薪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管理好企业注册资金;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函告,暂缓欠薪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暂缓欠薪企业注销;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列入企业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将欠薪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镇信访办:负责上访接待工作,稳定上访者情绪, 防止事态扩大。 (8)镇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指导依法调解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及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9)国税所:负责查清欠薪企业税收征缴和出口退税情况;暂扣退税款项,按镇指挥部指示,打入专门账户,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10)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公安、法院等部门要求,迅速冻结欠薪企业账户;提供欠薪企业和企业主资金信息,将欠薪企业列入金融系统黑名单,配合有关部门追偿垫付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镇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镇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劳动管理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管理所所长兼任。 2.2.2 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2)汇集、上报企业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向镇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 (3)贯彻落实镇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镇指挥部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 (5)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现场处置工作组 镇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现场处置工作组,组长由镇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到场人员情况指定,分组及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镇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教育组。由劳动保障管理所、信访、工会、企业主管部门、事发地村等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5)事件调查组。由劳动保障所、公安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事件的起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引发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责任,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措施 各片、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排摸、掌握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期前夕,特别是每年春节前夕,要组织开展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集中检查,及时查处欠薪企业,从源头上防止企业逃匿或突然倒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应急垫付企业职工工资。 3.2 信息报送 镇劳动保障管理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片、村在接到企业欠薪突发事件报告后,在迅速组织处置的同时,应按照《东塍镇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简要经过和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事件处置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等。 3.3 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在镇指挥部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前,事发地片、村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做好劝解疏导,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镇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分级响应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片、村为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性质和影响程度,各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3.4.1 一般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一般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片、村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告镇指挥部。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参与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4.2 较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1)镇劳动保障管理所接到较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及时向镇指挥部提出建议,由镇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立即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当事件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请求在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3.4.3 重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重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报告后,镇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指挥全镇各级各相关部门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并报告上级政府。 (2)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后,镇指挥部及时将先期开展处置的情况与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并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 现场处置措施 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1)首先要进行协商和调解,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人员登记表、工资册、参保情况等资料,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要通过开展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案分类处置: a、企业有资产、财物,企业主能配合调查和维稳的,按一般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处置,事发地片、村和劳动保障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协助做好企业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所得款项应优先支付职工工资。 b、企业有资产、财物,但企业主有隐匿财产、转移财产、不接电话、隐匿或销毁工资账册、不按劳动保障管理所等部门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等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对于涉嫌欠薪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c、企业无资产,但企业主能主动配合政府做好职工维稳工作的,允许企业主与职工达成调解协议或其它办法筹资解决职工工资问题。 d、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 e、必须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程序的,要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阻挠抗拒执行公务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必要时,应启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在法院对欠薪单位财产保全、执行期间以及劳动者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 3.6 信息发布 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由承担统一领导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信息发布。企业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把握适度,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7 应急结束 当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统一领导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 4 后期处置 4.1 后期工作 各有关部门、事发地片、村应加强对涉事群体的思想教育,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开展抚恤救济,做好事件的跟踪回访,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1)劳动保障部门对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欠薪案件,应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及时支付;无法核实欠薪的应及时引导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欠薪案件,30人以下的采取简易程序处理,30人以上的采用特别程序快速审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处理。 (3)镇指挥部应于市法院沟通应依法及时受理、审判、执行欠薪案件。对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及时作出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防止欠薪单位恶意转移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欠薪单位财产后,应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及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所垫付的资金。 (4)司法所要把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列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对劳动者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放宽申请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5)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市场监管所、金融、城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欠薪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并依法处理。 4.2 调查评估 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以总结经验教训,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处置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4.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 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镇劳动保障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劳动保障管理所承担,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5.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东塍镇处置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2009〕6号)同时废止。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