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2/2014-806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永政〔2014〕22号 | 成文日期: | 2014-03-27 |
发布单位: | 永丰镇 |
永丰镇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
|
各工作片、行政村、部门单位: 为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灌溉引水、防洪排涝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临海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 按照“水清河畅、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泥、河岸无垃圾”的“四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 河道保洁对象为全镇辖区内所有河道。山区性有堤防河道的保洁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并向背水坡脚外延伸2米,无堤防河道保洁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水域。平原河道保洁范围为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 二、保洁责任区和责任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镇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一)镇级以上的河道实行市场化管理,落实承包责任人,由河道专职保洁队伍做好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村级溪坑及各村内的池塘由各行政村自行落实保洁工作。 (三)各行政村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要求 保洁内容包括河面保洁、河岸保洁、河道疏浚清障及水体污染控制等。要求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河岸无垃圾,干净整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水环境质量总体感官良好,水清,无异味。 (一)日常性保洁 县级以上河道,配备1-2名保洁员;镇级河道,每条河配备1名保洁员;村级溪流、池塘纳入村保洁员范围内进行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7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 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各行政村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期间河道保洁工作。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村应及时告知镇里,由专门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进行统一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各保洁责任村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与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保洁责任村应立即向本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保洁经费保障 全镇河道保洁经费由市、镇、村三级进行筹集,县级以上河道保洁经费每公里2500元,镇级河道每公里补助2000元,补助经费与考核分挂钩。 五、考核制度 (一)考核机构 镇“五水共治”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镇范围内河道保洁责任村。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账、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临海市河道保洁管理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形式 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各河道保洁责任村应做好建章立制、自查等工作,每星期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迎接上级检查考核。镇“五水共治”办,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合格的扣保洁员工资。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督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考核,发现有未保洁到位的保洁盲点,对相应的河长作扣分处理,由各行政村督促保洁队伍进行清理,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村级河长进行诫勉谈话。 2、对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进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不予扣罚;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镇级河长扣700元,村级河长扣500元;得分在60—70分之间(含60分)的,镇级河长扣1000元,村级河长扣800元;得分在60分以下,镇级河长扣1300元,村级河长扣1000元。
永丰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