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长石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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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长石岭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台矿交告字〔2013 〕0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对台州市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长石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长石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长石岭。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 4 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 0.07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 +,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 10 年(含基建期 0 个月)。 (六)生产规模:暂定 17.28 万立方米/年( 43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 临土资储备字[2011]1 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资源可采储量(122b)为 165.28 万立方米(424.77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矿山开采专业技术人员或由具有相应矿山开采专业资质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竞得人须在临海市办理工商注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县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二)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并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3年2月19日起到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 2013年2月24日至16时止(节假日照常受理)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椒江区爱华路18号,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410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书(原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查验原件,并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矿山开采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任职资格,并附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6、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工商注册地不在临海的或工商注册地在临海并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的企业还须提供:①该企业必须在新公司里占有股份,新公司须在临海办理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竞得采矿权后按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临海注册企业并按该名称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书面承诺书。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3年2月25日9时至2013年3月6日16时止(节假日照常受理)。 (二)挂牌地点 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椒江区爱华路18号,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 六、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3月5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缴至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设保留价,并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450万元;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七、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第一期在年4月1日前缴纳30%,第二期在缴纳30%,第三期在缴纳40%,同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采矿权出让价款缴入临海市财政专户。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出让约定和规费缴纳说明: 1、由于台金铁路初设规划线路通过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长石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考虑到台金铁路施工建设还有一个过程,而中部区块石料供应不足,经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同意后,对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按原定计划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按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批复意见,本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0年,分三期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一、二期各为三年,第三期为四年。 考虑到台金铁路建设因素,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年限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如台金铁路建设需要,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受让人无条件停止开采,并由我局收回《采矿许可证》。同时,实际开采量以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地质勘测机构实地测量为准,开采量超出部分,补缴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开采量等于和少于规定的开采量,不退回其所缴纳的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如铁路规划线路变更,且该采石场与铁路安全距离达到规定要求的,或在采矿权整体出让十年期限内尚不建设等视实际情况,《采矿许可证》可延续至10年期满。 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0.25元/吨计算)相应地进行分期缴纳,第一期在缴纳30%,第二期在缴纳30%,第三期在缴纳40%,同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没有按期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的,不予延续。如在延续期内,因铁路建设需要而停止开采的,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的方式方法同上。在出让期限内,总储量开采完毕的,收回采矿权。 2、原矿山的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通过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16.4812万元;道路、堆场、林地、青苗、坟墓、观察点迁移等政策由临海市汛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政策处理费用计人民币36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581.4812万元,受让人必须在挂牌出让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临海市汛桥镇人民政府。本采矿权一旦终止,采矿权人应当自行拆除矿区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无补偿。 3、受让人须在缴纳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同时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人民币 277.07万元,可按《采矿许可证》上的开采年限进行分期缴纳,同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 4、因该采石场采矿权设置而产生的矿山安全评估、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设置方案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26万元,受让人在挂牌出让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 5、受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有关费用后,方可向采矿许可证登记单位申领《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矿区范围内尚有资源可供开采、需要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可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当地政策的前提下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人未提出继续开采申请的或提出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等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交易机构。 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人:小姐,联系电话:0576-88685126。 2、实地踏勘联系人。 临海市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 13515860882。 3、监督人。 先生,联系电话 13906768911。 竞买保证金可汇入下列任何一家银行 户名: 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3年2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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