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72/2013-621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白镇委〔2013〕151号 | 成文日期: | 2013-12-20 |
| 发布单位: | 白水洋镇 | ||
| 政策层级分类: | 乡镇街道政策 | ||
| 中共白水洋镇委员会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洋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白水洋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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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各行政村: 《白水洋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白水洋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白水洋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白水洋镇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白水洋镇委员会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白水洋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临市委〔2013〕50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委、台州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努力选出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为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原则。既要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又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党员群众的参与度和公认度。 (二)坚持德才兼备、配强选优原则。要把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改革创新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公道正派,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三)坚持精干高效、结构优化原则。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紧从严控制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职数,具体职数根据村党员人数确定。年龄上做到梯次配备,以35—45周岁年龄段为主体。努力提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党员在村党组织班子中的比例,切实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党员进村党组织的比例。 (四)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到依法选举、文明参与、平等竞争,积极营造良好有序的选举氛围。 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2)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处理新形势下农村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稳定的本领,能带领党员群众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处事公正,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身体健康。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总揽全局的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新进班子人选要优先考虑村级后备干部,原则上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如当选的,当选无效: (1)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或者定罪不诉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或者近三年参与和组织串联他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非法上访的(以临海市级及以上信访部门信访登记或各级公安机关处理为准);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立案正在被查处的; (6)上年度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组织观念差,近3年有不服从或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决策等行为的; (8)吸毒、参加邪教组织或者近3年有嫖娼、妨碍公务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9)丧失行为能力的。 对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任职条件要从严把握,近2年内受过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3年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近5年内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届期内年度考核两年不称职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均不得确定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1)文化程度小学未毕业的; (2)年老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3)配偶和直系亲属中有正式候选人的; (4)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众秩序的; (5)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拒不整改的; (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7)有辞职承诺情形而不主动辞职的; (8)先锋指数考评中连续二次被评为警示党员的; (9)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上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在届末履职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加强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先由各办事处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由纪检、组织、法庭、公安、司法、计生、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补审,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四、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式 此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进行。组织召开由党员和现任村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各线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在村两委班子开展述职的基础上,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按村党组织班子职数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同时以户为单位发放民主推荐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全额定向民主推荐。镇党委以一定形式将民主推荐结果向村党组织反馈。村党组织按照上级组织有关任职条件和差额数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村党组织根据考察和资格审查结果,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批。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对无合适书记人选的村党组织,镇党委及时下派机关党员干部或农村工作指导员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党组织班子的力量。 五、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实施程序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制订方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违法违纪(贿选)处置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等,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分类指导、分村实施的要求,初步确定各村的职数配置和选举时间。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分村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选举业务骨干培训工作。 3.指导各村党组织写好述职报告。 4.对全体党员发出书面通知。 5.做好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阶段 1.民主测评。开展村两委班子述职,述职内容包括班子团结情况、办理重大村务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和现任村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各线负责人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和差四项类别进行评价。 2.民主推荐。探索进一步扩大群众推荐的范围,在会议推荐的基础上,采取以户为单位对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位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镇党委及时统计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充分听取驻村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民主推荐结果以一定的方式向村党组织进行反馈。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候选人、三项承诺和公布阶段 1.组织考察审查。镇党委组织力量,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2.考察组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建议名单。 3.镇党委研究后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提交村党组织酝酿讨论。 4.村党组织根据酝酿情况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批。 5.镇党委按照职数和差额比例,批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6.开展“三项承诺”工作。候选人预备人选开展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廉洁竞选承诺、辞职承诺。 7.公示。村党组织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三项承诺书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民主选举阶段 1.制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订选举办法(草案)。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清点到会党员人数;通过选举办法;推荐产生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宣读镇党委批复,通过候选人名单。以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然后可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也可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1.明确分工,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开展进村扶任谋发展活动,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办事处党委必须高度重视,要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和正确处理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广播、宣传车等舆论工具进行宣传发动,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并以此统一思想,增强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推行“三项承诺”。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前,各办事处党委要指导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在“先定事、后选人”过程中,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开展候选人廉洁竞职承诺、廉洁竞选承诺,并全面建立辞职承诺制度。承诺书应一式三份,在候选人签字后,一份报镇备案,一份交村党组织,一份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办事处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3.核准应到位党员数。选举时,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五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严肃换届纪律。对明知选举时间而故意不到会或无理由中途退席不参加投票选举的,由党员大会通过后作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并提交镇党委对该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或党纪处分。对借换届选举之机,对干部打击报复的,对用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的,对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的,对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从严从速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对干扰和操纵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各种邪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正常的换届秩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 5.做好后续工作。各办事处党委要关心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进村帮扶工作,指导帮助新当选班子成员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并及时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档案,使换届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办事处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廉洁竞选承诺,增强村党组织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新班子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中去,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白水洋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镇将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方式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竞职直选方式。 竞职直选是指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根据本村所设置的职位、职数自愿组成团队(妇女委员不受组团限制),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 为了加强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竞选主任职位的选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先到村党组织报名,由党组织协商确认提名。其他职位的竞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镇选举中心日的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由主任竞选人组成团队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 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在选前组织竞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等提出设想,作出廉洁竞选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不遵纪守法等作出辞职承诺。竞选人应在镇选举中心日的5日前,签订好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不签订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的,不能确定公布为正式竞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选举中心日的5日前,将竞选人名单报上级组织,由上级组织对竞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选举中心日的3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经审查确认后的竞选人名单、竞选职位、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步骤 整个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工作准备 工作要点: 1.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 2.确定镇选举中心日; 3.安排确定各行政村法定选举日(即投票日);制订好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4.制订出台《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 5.讨论制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6.拟定各村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职位、职数和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 7.拟定各行政村的村民代表(社员)名额及推选产生方式; 8.准备好选举工作的各种资料; 9.召开动员大会,部署选举工作; 10.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选举宣传; 11.业务培训、其他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村民代表推选 1.召开九届村民代表会议: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村选举办法》。 2.确定选民登记日,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3.核实选民,并在法定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 4.公布村民代表资格条件; 5.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社员)代表,确定村民(社员)小组长; 6.颁发《村民代表证》; 7.业务培训,布置工作。 第三阶段:竞选人报名协商确认 工作要点: 1.公布竞选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和要求; 2.在镇选举中心日的10日前,受理竞选人报名; 3.在镇选举中心日的5日前,审查竞选人资格条件; 4.召开竞选人会议,进行法制和选风选纪教育,要求他们依法竞选、文明竞选; 5.在镇选举中心日的5日前,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并公布: ①投票选举起止时间; ②投票选举地(站)点; ③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其中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验票人,代书员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竞选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④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 6.在镇选举中心日的3日前:竞选人签订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正式竞选人姓名、竞选职位、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7.上阶段工作小结,下阶段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 工作要点: 1.发放《选民证》; 2.印制选票和授权票; 3.分村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会议: ①业务培训; ②岗位分工; ③物质准备(选民花名册、投票箱、桌、椅、笔等); ④安排落实秘密写票处、秘密代书处和投票处; 4.组织选民领票(选票、授权票)、写票和投票; 5.唱票、计票,宣布得票数; 6.组织另行选举; 7.填写选举结果呈报表,报镇和市民政局备案; 8.业务培训,布置下阶段各项工作。 第五阶段:制度完善、培训总结 工作要点: 1.公告公布当选人名单; 2.发文公布选举结果;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①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 ②确定村民代表联系户; 4.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 5.村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颁发当选证; 6.选举工作总结; 7.工作移交。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重点环节 (一)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1.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其人选应当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选民担任。 2.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村党组织书记应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上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5.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竞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6.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7.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 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可以另行推选。 9.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后,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发布公告,并报镇备案。 10.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村民委员会公章统一交镇驻村干部代管,待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工作移交后,还给各村并由村文书保管。 11.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二)制定村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选举实际,认真拟订本村选举办法。 村选举办法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的设置,选民资格,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要求,选票认定,另行选举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选票中,出现同音、谐音、别名、小名、缺点少横、只写名不写姓等情况容易引起争议的,村选举办法都应事先明确。 村选举办法要做到内容完备、具体;规定明白、无歧义;方法实用、可操作。 村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盖章公布。并报镇备案。 (三)选民登记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本村农业户口、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2.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登记为选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3.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村内如有同名同姓的,要注上门牌号码或其他标记加以区分。 4.选民名单公布后,新迁入的不再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公布后,投票选举前迁出的,可以参加本村投票选举。 5.选民名单公布后,投票选举前,选民死亡或者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举权自行终止。 6.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在法定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村民代表资格条件、名额设置和推选产生 1.村民代表资格条件: (1)村民代表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②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③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④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如当选的,当选无效: ①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或者定罪不诉未满5年的; 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以上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或者非法上访受公安机关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④吸毒或者参加邪教组织的; 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2.村民代表名额设置。 根据《浙江省实施 3.村民代表推选产生。 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特别是党员村民选为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村按村规模大小先确定村民代表数,再根据代表数确定党员、村民和妇女比例,然后根据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 参加推选的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当选人须符合资格条件,并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有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颁发《村民代表证》。 村民小组组长由得票最多的村民代表兼任。 (五)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的设置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设3职,1000至2000人的村设5职,2000人以上的村设7职。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设妇女委员1名,妇女委员属专职专选,男性选民不得挤用。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六)竞选人报名协商确认 1.竞选人基本任职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能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4)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胜任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懂经济、会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人,如当选的,当选无效: (1)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或者定罪不诉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或者非法上访受公安机关处理未满3年的; (4)吸毒、参加邪教组织或者近3年有嫖娼、妨碍公务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6)丧失行为能力的。 3.有下列不宜当选情形之一的,不能公布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竞选人: (1)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众秩序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拒不整改的; (3)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4)有辞职承诺情形而不主动辞职的; (5)先锋指数考评连续二次被评为警示党员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近3年煽动、带头或参与集体访、越级访的(以临海市级及以上信访部门登记为准); (8)文化程度小学未毕业,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 (9)涉嫌违纪违法已立案正在被查处的; (10)上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在届末履职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七)投票选举 1.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各村应当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点集中投票;各投票站(点)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秘密代书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投票。 工作人员应在投票区进出口、投票箱周围加强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摄像机、照相机、手机等任何器材对选票和填写过程进行拍摄。 3.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原则上,各行政村只能设立一只流动票箱,登门接受入住敬老院和卧病在家的选民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4.投票选举开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人凭《选民证》集中领票、写票和投票,然后集体回避,竞选人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干扰选民自主投票。 5.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实行一人一证一票。户内选民选举意愿一致的,允许其户内选民代为其他选民领票、写票、投票。如户内选民选举意愿不一致的,应在村投票选举日的前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否则视为户内选举意愿一致。 非全户外出的选民,可由其在家的选民代为投票;全户外出的选民,应当派代表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如不能回村选举,可由其户主的本村直系长辈选民代为领票、写票、投票,如遇本村没有直系长辈选民,又不派代表回村选举的,视为放弃权利。 6.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书员代写,代书员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不得向他人泄露委托人的意愿。 7.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选票中每个职位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该被选人无效。 8.委员职位中,妇女竞选人在委员格位和妇女委员格位均有得票,但未能当选的,其得票数可以各自下加到妇女委员格位(即上格位下加)。 9.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出现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未超出法定最高职数7职的,允许超出应选数,票数相等人均可当选;超出法定最高职数7职的,票数相等人均不能当选,不再组织投票选举。主任人选同票的,必须组织再次投票,再次出现同票的,同票人均不能当选,不再组织第三次投票。 10.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如果职务相同,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11.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填写当选结果呈报表,报镇和市民政局备案。 (八)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未实行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该在确定候选人前立即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还没有妇女委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10日内举行。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九)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文书、报账员,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办事处监督执行。 移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村党组织和办事处主动汇报;村党组织和办事处的负责人应找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谈话,进行教育,要求其尊重选举结果,督促完成移交工作。对拒不移交的,本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可以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裁决;也可由公安等职能部门督促进行移交。 (十)修订完善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法律的规定,是党的执政要求。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是整个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推进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自治,管理村民委员会成员,约束村民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均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存档保管。 白水洋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镇各行政村将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工作的法定机构,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夯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群众基础,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做好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的不断提高,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落实,村民竞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越来越高,选情也更加复杂,竞争将更为激烈。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二、全面把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浙江省实施 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严格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 (一)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至4人,其中2000人口以下的村设3职,2000人口以上的村设5职。各地要加强引导,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副书记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设副书记的村,把村党组织分管纪检工作的成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而无法担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党员中推选产生。 (二)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熟悉村情,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相应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正常履行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当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如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或者定罪不诉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或者非法上访受公安机关处理未满3年的;吸毒、参加邪教组织或者近3年有嫖娼、妨碍公务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众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不主动辞职的;先锋指数考评连续二次被评为警示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近3年煽动、带头或参与集体访、越级访的(以临海市级及以上信访部门登记为准);文化程度小学未毕业,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涉嫌违纪违法已立案正在被查处的;上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在届末履职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空缺人员可以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 (四)规范选举办法和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执行,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其他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1.制定选举办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明确选举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2.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村民代表中提名产生。候选人经资格条件审查后。在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 3.开展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选举时,应当保证选民按照自己意愿填写选票并规范投票,其他人员不得干扰。 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人员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候选人获得到会参加投票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4.公布选举结果。投票选举经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得票情况,并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人员名单,报市纪委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档案资料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办事处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领导 各行政村要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纪委的要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紧密衔接、统一部署。各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举前要提前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情,分析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选举中要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村,办事处领导要亲自在现场指导;选举后要加强指导,及时做好谈心谈话等后续工作,确保工作平稳交接、衔接有序。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纪委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此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牵头指导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宣传、民政、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合力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选情复杂、矛盾较多的村,要切买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引导和把关,实行“一村一策”,确保选出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能依法依规认真履职,有效发挥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参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积极利用动员会、村“三务公开信息平台”、村务公开栏、标语横幅、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严肃换届纪律,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要把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引导村民依法依规行使好民主权利,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努力营造依法选举、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白水洋镇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3年底至2014年初,全镇村经济合作社将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 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是巩固和维护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也是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搞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有利于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系,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 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了切实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的原则。在镇党委领导下,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纳入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在时间安排上,社员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有选举权的社员名单登记公布和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登记公布同步开展,社员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同步进行。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选举产生社管会和社监会。继续实行社员大会授权社员代表会议行使职权方式。对于《条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规定不具体的,可从于事简便、因地制宜出发,认真探索,勇于实践。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的原则。社员选举委员会可以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代表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提倡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选举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的社长、副社长。 三、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需要把握的主要环节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次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选前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办事处都要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抽调精干人员和力量,参与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办事处要根据《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一印制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社员大会授权书等范本。 3.宣传发动抓好培训。办事处、行政村都要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选举工作。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与选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法技能的培训,培训好业务工作骨干,着重抓好机关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 (二)选中实施工作 1.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并及时报镇确认备案后公布。 2.开展社员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有选举权的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编制社员名册。社员名单应在选举日前适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政府(办事处)备案。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社员资格的个别人员,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社员资格交由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3.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有选举权的社员推选产生,人数与村民代表数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性别。 鉴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了减少工作量,原则上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社员代表名单登记造册备案、张榜公布。 4.票决。村经济合作社要依法办理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手续。实行票决方式,社员票决须有过半数18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参加票决才有效,到会社员过半数同意始可通过实行。 5.修订完善章程。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村实际,对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进行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提交经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6.制定选举办法。各村应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市里制定的村级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实际制订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社管会成员资格条件,党员身份的参照村党组织成员设置,非党员的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社监会成员参照村监会成员设置)。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日等内容,并经已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公告,报镇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副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成员除外)、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社监会成员的候选人。 讨论通过的选举办法要严格执行,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7.推选候选人。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3-7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可采取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代表磋商提出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从高职位到低职位依次提名,其中妇女成员优先从村党组织委员中提名。报镇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前3日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等额。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社员资格,但不享受本社成员收益分配、福利等权利;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 8.召开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和监委会成员在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9.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束,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公告,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告的,需经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 10.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社监会主任。召开社管会成员会议,在社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副社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选为社长、副社长,村监会主任即为社监会主任。选举结果分别报镇和市农办备案。 (三)选后提高工作 1.总结巩固选举成果。各办事处要及时总结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要报送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农办。选举结束后,各办事处、村都要建立选举档案,将选举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培训提高干部素质。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新一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培训,办事处要组织对社管会其他成员和社监会成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岗位履职能力。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办事处要指导督促村经济合作社进一步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制订社管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考核办法,提出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职能。 4.及时审验、变更《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结束后,应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变更。 四、切实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任务重,且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办事处要把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做到精力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顺利完成。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按《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组〔2013〕24号)和《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临纪〔2013〕7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