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72/2012-622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白政〔2012〕91号 | 成文日期: | 2012-06-10 |
| 发布单位: | 白水洋镇 | ||
| 政策层级分类: | 乡镇街道政策 | ||
|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洋镇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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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白水洋镇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0日 白水洋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应急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三条 成立白水洋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和各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临海市第四人民医院、镇专职消防队以及事故发生地单位及驻村干部、村干部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第四条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 (一)组长负责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三)办公室传达组长、副组长下达的救援指令,做好事故(险情)的发布和告知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报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调动各种警力参与救援,核对伤亡人数和死亡人员身份。 2、镇武装部根据事故类别,需要时及时指挥镇应急救援小分队和各村民兵组织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3、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与市急救中心及相关医院协调、联系,安排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防疫。 4、事故单位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5、供电所负责与救援有关的电力保障工作。 6、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及驻村干部、村干部就近组织人员及时救援,并尽速报告政府和相关部门。 7、镇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报告,第一时赶赴现场灭火,并与市消防大队联系。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的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策。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办公室按以下方式对临时职责组织分工。 (一)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1、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组安置受伤人员。 3、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二)伤员救护组,主要职责。 1、组织医陪队进入事故现地,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三)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1、负责事发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 (四)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1、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统计和上级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 1、处理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工作。 3、提供事故处理的车辆、物资供应。 (六)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保证各类救援物资、设备的供应。 第七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及临时救援组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力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八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