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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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九条; 6、《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 7、《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电发[2006]17号) 8、《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9、《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法[2003]18号); 10、《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27号)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表; 2、实地踏勘表(涉及违法用地的,应记录违法用地情况);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5、当年有效项目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6、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8、无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是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收回利用国有土地的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表》; 10、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11、地价评估报告及地价确认材料(划拨土地除外); 12、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 13、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14、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决定书(涉及犯罪的应提交土地犯罪移送书复印件); 15、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机构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踏勘; 3、缴纳规费; 4、办理上报; 5、核发许可证。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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