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7/2011-56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大街工委〔2011〕75号 | 成文日期: | 2011-07-08 |
发布单位: | 大洋街道 |
中共临海市大洋街道工作委员会转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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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倡导移风易俗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海市大洋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 2011年7月8日
关于倡导移风易俗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效制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主要包括:本人及近亲属婚事,近亲属丧事,本人及近亲属过生日、乔迁、职务升迁、调动、上学等喜庆事宜。 本规定所称的干部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发请柬、通知以及收受、索取其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不准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 (三)不准使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购买花篮、花圈等礼仪用品和慰问品(金),原则上从殡仪馆租用花圈; (四)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禁止动用军警等特种车辆为迎亲、送葬队伍开道; (五)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 市文明委、市民政局要做好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等政策的宣传,市殡仪馆要做好殡葬改革相关服务工作;自2011年8月1日起,所有外来花圈、花篮一律禁止进入市殡仪馆。 第五条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本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组织处理;构成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对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动用公款向领导干部送钱物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如数归还所动用的公款。 第七条 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侈浪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按规定予以收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转发 作风建设 婚丧喜庆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
大洋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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