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9/2011-6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1-02-15 |
发布单位: | 大田街道 |
中共临海市大田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关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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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处属各部门、各办公室: 全街道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届期已满,为切实做好我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为实施竞争力提升战略,努力开创我街道科学发展新时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原则 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是:直接选举的原则;普遍性参加选举的原则;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秘密写票选举的原则;平等竞争选举的原则。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式 1、自荐<组团>海选(自荐直选) 自荐<组团>海选是指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根据本村所设置的职位、职数自愿组成团队(妇女委员不受组团限制),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自荐人经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竞选。选票上不列候选人名单,只在选票下面按姓氏笔画为序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经审查确认后的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竞职演讲稿、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2、有候选人差额选举(海推直选) 由选民直接提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按得票多少差额1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工作准备(工作时间约2天) 工作要点: 1、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机构; 2、确定换届选举日(2011年3月26日,即农历2011年2 月22日),制订好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3、分配和确定各行政村的村民代表名额及推选产生方式; 4、拟定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职位、职数和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 5、制订出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6、明确各村选举方式; 7、讨论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8、准备好选举工作的各种资料; 9、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10、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 11、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换届选举宣传。 第二阶段:村民代表推选、选民登记(工作时间约3天) 1、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1)颁发《村民代表证》;(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3)讨论通过《村选举办法》。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4、核实选民,并在法定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 5、发放《选民证》; 6、业务培训,布置工作。 第三阶段:自荐人报名登记审核(工作时间约17天) 工作要点: 1、公布“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和“自荐”时间要求; 2、在法定选举日的10日前,受理自荐报名和竞职演讲稿; 3、在法定选举日的5日前,审查、确定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和竞职演讲稿,自荐人签订好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4、在法定选举日的3日前,以姓氏笔划为序公布经审查确认后的自荐人姓名、竞选职位、竞职演讲稿、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5、讨论安排各行政村投票选举时间;分配落实对各村投票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的机关工作人员; 6、在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并公布:①投票选举起止时间;②投票选举站点(以自然村或300-400个选民为宜,设置投票点);③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其中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人,监、计、唱票人员各若干人)。自荐的选民和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④登门接受投票的选民; 7、召开自荐人会议,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依法竞选、文明竞选;分发《告自荐人书》; 8、上阶段工作小结,下阶段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工作时间约10天) 工作要点: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会议:①准备并落实好投票前的各项工作(选票、授权票、秘密写票室、代写室、选民花名册、投票箱、桌、椅、笔等);②工作人员岗位分工; 2、印制好各村选票和《授权书》 3、按规定时间、地点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和进行授权书票决; 4、当场唱票、计票、统计并宣布选举得票结果; 5、组织另行选举; 6、填写当选人员呈报表,报街道和市民政局备案; 7、业务培训,布置下阶段各项工作。 第五阶段:制度完善、培训总结(工作时间约3天) 工作要点: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①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等自治制度;②确定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③其他事项; 2、发文公布当选结果; 3、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 4、村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颁发当选证; 5、选举工作总结; 6、上一届村委会向新一届村委会交接工作(20天内完成)。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点环节 1、确定好选举方式 按照合法、实用、可操作的选举指导思想,改进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全面推行自荐<组团>海选,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 2、村民代表当选条件、名额设置和推选产生 (1)村民代表当选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②违反法定条件多胎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2年;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3年;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2)村民代表名额的设置。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规定,从便于议事、决策和监督的实际出发确定,结合我镇实际,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人口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规模特别大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 (3)村民代表的推选产生。大力改善村民代表结构,保证村民代表中应有不同组织成员、不同职业人员、不同身份界层的人士组成,实现村民代表构成的先进性、广泛性、合理性和代表性,保证村民代表有着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参与自治的能力,为今后三年的村民自治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村民代表推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按5户至10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通过积极引导,着力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颁发《村民代表证》。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组成,其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党支部提出建议名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的,可以视为出缺。 因退出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后,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发布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选民登记 (1)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2)选民的年龄和时间计算以确定的法定选举日为截止日期。选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3)服刑期间,因户口已注销的不予登记。 (4)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5)选民姓名有身份证的以身份证的姓名书写为准,没有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的姓名书写为谁,村内如有同名同姓的选民,在姓名后注上门牌号码或其他标记加以区分。选民姓名的书写要规范。 (6)对外出的选民,家人或亲属应当通知他们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因外出失去联系,在选举日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视作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7)选民名单公布后,外村选民户口迁入本村的不再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名单公布后投票选举日前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可以参加本村投票选举。 (8)选民名单公布后,投票选举前,选民死亡或者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计入选民数,不参加投票选举。 (9)选民名单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5、村选举办法的制定 要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结合各村选情,认真制定好村选举办法。在村选举办法中,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任职条件、选举方式、选举程序、另行选举、有效票的认定等,都要明确规定,特别是在选举中容易出现争议的,如:在投票选举中,选民对姓名的书写出现同音、谐音、别名、小名、缺点少横、只写名不写姓等,在本村的选民中指向无异议的情况下是否认定有效,村选举办法都应事先明确。村选举办法要做到内容完备、具体,规定明白、无歧义,操作可行、实用。村选举办法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村民公布。 6、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的设置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设妇女委员1名,属专用职位,男性选民不得挤用。 鼓励、提倡村党支部成员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努力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 7、自荐人报名登记审核 要鼓励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工作的选民,积极报名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自荐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村民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文化程度高,年纪轻,身体好,大部分时间在村,有精力做村委会工作; (5)有开拓进取精神,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劳教期间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法定条件多胎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吸毒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自荐人,出现不符合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8、投票选举 (1)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选举村民委员会,各村应当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点集中投票。各投票站(点)应设立秘密写票室和代写处。 (3)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原则上,各行政村只能设立一只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敬老院和卧病在床的选民投票。登门接受投票时,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场,并严格限制其他跟随人员,避免在选举中由于使用流动票箱而出现问题。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4)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三个职位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进行。 (5)投票选举开始,由选举委员会组织自荐人凭《选民证》先行领票、投票,然后,再由工作人员带到规定的场所集中回避,以保证选举有序顺利进行。 (6)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实行一人一证一票。户内选民选举意向一致的,允许其户内选民代为其他选民领票和投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志,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7)如出现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未超出法定最高职数7职的,允许超出应选数,票数相等人均可当选;超出法定最高职数7职的,票数相等人均不能当选,不再组织投票选举。但出现主任人选同票的,必须组织再次选举,若再次出现选举同票的,同票人均不能当选,不再组织第三次选举。 (8)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票、投票。若时间已过,选民没有领票、投票的,视为放弃权利。 (9)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10)投票结束后,密封票箱,并于当日集中在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监、计票人员当众开启票箱,将所有选票混合在一起加以清点、核对、确认和统计,再公开唱票、计票,作出记录。选举结果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得票数。同时,填写得票结果统计表,由总监票、计票人签字,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计票完毕后,应将选票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备查。 (11)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经资格审查后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并填写当选结果呈报表,报街道和市民政局备案。 9、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10日内举行。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修订完善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法律的规定,是党的执政要求。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是整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推进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自治,管理村民委员会成员,约束村民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等。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均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存档保管。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妇女成员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原则上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或是村民代表的党员担任。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原则上人口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村设5人,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熟悉村情,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相应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正常履职。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劳教期间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法定条件多胎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吸毒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丧失行为能力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 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初审和市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前3日公布。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村助理会计(村文书)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经到位会人员的过半始得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三、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有利于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系,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同时进行。选民名单即为社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即为社员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即为社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即为社务监督委员会。 村经济合作社社务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委员3至7人组成,其中妇女成员1名。提倡社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村经济合作社社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提名产生,其任职资格条件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设置。村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社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初审和市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前3日公布。 村经济合作社社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员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经到位会人员的过半始得当选。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副社长在社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社员会议通过票决形式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由社员代表会议结合本村实际,修订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经济合作社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实施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经街道党工委决定,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帮助指导各村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村党支部对换届选举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后,要主持好选举委员会工作。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换届选举中要掌握实情,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要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为村民提供咨询服务。对村民提出的政策性、全局性问题,各村要及时汇报,由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答复,切忌政出多门。要建立信息快速传递和反应系统,全面掌握选举动态,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严肃法纪,对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完善后续工作,促进和谐 在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进村扶任活动。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逐级上报书面材料,建立健全选举档案,使换届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级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努力形成新班子创业干事、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1、村委会、村监会和经联社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2、各行政村村民(社员)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3、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拟设职位、职数一览表 4、各行政村村(社)监会和社管会拟设职位、职数一览表 中共临海市大田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 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抄送: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开发区党工委 大田街道党政办 2011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大田街道第九届村委会、村监会和经联社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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