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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4/2010-63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东政〔2010〕60号 成文日期: 2010-10-11
发布单位: 东塍镇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通知
  • 日期:2010-10-11 00:00
  • 来源:东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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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0]60号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镇属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村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根据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临政办【2010】143号)精神和要求,经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在我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上村”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进一步提升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能力,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政策促就业、创业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援助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的充分就业,为构建和谐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各行政村要把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作为落实本区域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依托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底,全镇充分就业村创建率分别达到 3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50%以上;2012年底前,达到70%以上。

三、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村”是指镇、村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既要在总体就业上达到较高的比例,又要在就业质量上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充分就业指标。各行政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者在农业和非农产业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没有零就业家庭。

  (二)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各行政村劳动保障平台建立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就业信息网络畅通;镇、村有关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持证上岗。

  (三)基础信息管理。有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资料、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台帐、失业人员档案,有各类数据和服务记录,能运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各种统计报表准确无误并能按时上报。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全部上墙公布。

  (四)就业服务工作。一是能有效地为辖区内的城乡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全程免费服务;二是能定期走访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三是能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渠道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四是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城乡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班;五是能达到群众对就业服务有较高的满意度,抽查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政策宣传报道。各行政村内有信息栏和信息窗,能及时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和相关信息,有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和信息报道。

(六)组织领导健全。各行政村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思想重视,能把创建工作纳入村工作议事日程,有工作部署,有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

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详见附件4《浙江省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估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总分达到85分的村为“充分就业村”。

 四、创建措施

(一)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各行政村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管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工作,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村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就业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村的宣传栏、板报、信息窗口,广泛宣传就业政策,积极提供咨询服务,使就业再就业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是创建充分就业村的主要任务,各地要积极向政府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新农村建设、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拓展就业空间。要依托社区优势,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鼓励创办村服务实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一批村社区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家庭工业和三产服务业,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组建公益性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农村村管理服务、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公路养护和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同时要加强与村内用工单位的联系,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及时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三)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按照“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总要求,对重点人群实施重点帮扶。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针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五类群体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实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实名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消除一户,动态归零。

(四)强化基层基础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与失业状况的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做到人员底数、失业原因、就业质量、技能特长、家庭情况、择业意向“六个清”。

(五)加强基层平台网络建设。切实按照“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各行政村要遵照“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当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中设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岗位,落实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和社会救助等具体工作,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要保证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征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要切实配好配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选择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会电脑操作人员担任,村原则上配备1名。

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市、镇、村计算机信息网络三级联网。加强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一系列业务技能培训达到劳动保障业务熟悉、操作准确快捷、各项基础工作规范有序的要求。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镇的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基本规范。

五、申报程序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申报考核程序。创建“充分就业上村”考核审定工作,由村申报,镇初审,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复审推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验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充分就业村”实行年度复评,动态管理,对创建合格的单位,在以后年度复评中不达标的,将取消“充分就业村”荣誉称号。对已被评为充分就业村的,组织参加评选台州市级充分就业示范村和省级充分就业示范村。

(二)时间安排。申报单位须在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镇。

(三)奖励办法。对考核达标新认定的充分就业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予以公布和授牌,对以后年度复评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复核认定证书,市政府每年通过评比先进给予表彰奖励;对评选认定为台州市级充分就业示范村的,由台州市政府发文予以公布和授牌,并给予0.5-1万元的经费奖励。对在充分就业村创建中组织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适当奖励;同时,根据职业介绍成功人数,按照临政发〔2009〕35号规定标准给予村劳动保障室职业介绍补贴。以上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扎实开展,镇里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充分就业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劳务所(联系电话:89396165)。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要及时将组织机构报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业务指导。镇劳务所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研究制订创建“充分就业村”的考核评估办法,掌握全镇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处理和协调在创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行政村要根据镇里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的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搞好日常统计、督促检查、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各村要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围绕创建标准,抓好日常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调。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合作,加强协调,全力帮助解决创建中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员、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创建“充分就业村”的工作经费和其他扶持奖励资金,可根据省、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直接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1、“充分就业村”申报表;

2、“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估考核评分标准;

3、台州市市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申报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创建  通知

 抄送:市府办

 东塍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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