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0/2009-67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上镇委〔2009〕78号 | 成文日期: | 2009-05-26 |
发布单位: | 上盘镇 |
中共上盘镇委、上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盘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资源捆绑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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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各驻村干部、各行政村: 为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确保计划生育“双基工程” 顺利实施,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抓好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上盘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资源捆绑制度》,望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上盘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资源捆绑制度》
中共上盘镇委 上盘镇人民政府 2009年5月26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责任资源 捆绑制度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市府办、临海市人口计生局 上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 印发 (共印100份) 上盘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资源捆绑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双基工程”指示精神,逐步提高村级组织对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和自我管理能力,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完善、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我镇计划生育“双基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上盘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资源捆绑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职责 1、全体驻村干部 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的计划生育协调、指导和上传下达工作,全面掌握本村计划生育情况,对所驻村计划生育工作负全责。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3、村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村计划生育分管领导是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村的计划生育面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村级计划生育联系员按照镇计生办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与意见。 4、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是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镇计生办下达给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指标 1、村级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能力。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簿册健全、宣传到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 “塔型” 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作用明显,修订并严格执行计生村规民约,计划生育率达到86﹪以上。 2、“三服务”工作。 “三服务”参检率达到99%以上,详细、准确掌握“三查”尾巴遗留情况,并及时落实措施做好扫尾工作。 3、四项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准确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四项手术落实情况,并抓好未落实对象动员、落实工作。特殊情况不能落实的,指导相关对象出具有效证明。流动人口建档发证率达到90%。 4、计划外孕情发现工作。密切关注本村育龄妇女动态,情况明晰,上报及时,对新发生的计划外怀孕无瞒报、漏报现象。 5、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积极做好计划外生育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严格、规范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6、“塔型”管理制度落实工作。驻村干部要指导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按照分工,分别联系本村育龄妇女,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有班子,有制度、有阵地; “三服务”、“四项手术”等各项工作达到镇计生办要求。 三、考核内容 (一)、对驻村干部工作考核内容 1、全年无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奖100分;连续二年无计划外生育的,奖300分;当年计划外生育超过上年的每超一人扣50分,每减少一人奖20分。 2、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已满法定婚龄生育第一胎后半年内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每例扣20分;在外三服务未发现计外怀孕而出现多生一胎的,每例扣40分,多生二胎的,每例扣80分;未参加三服务而出现多生一胎的,每例扣60分,多生二胎的,每例扣120分;如已发现计外怀孕并上报计生办无法落实补救而出现计外生育的,每例少扣10分,查实计外怀孕居住在家未发现或不报而出生计外的加扣每例10分。 计划外怀孕,驻村干部通过调查模底发现后,须及时报镇计生办(4个月以内不计),并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地址的,每例奖10分,能落实引产措施的,每例再奖12分,发现后超过一个月不能落实的,每例月扣3分,直到扣完(含三服务未落实的)。怀孕7个月以上只报告不落实的不计奖。 3、计划外出生按镇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外一胎的每例奖10分,多生一胎的奖25分。 4、计划外生育发现后,驻村干部一个月内协同计生办制作好相应法律文书,每例奖5分,少报应做卷宗的,每份每月扣1分,直至上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送达的,每例奖3分。 5、二胎生育对象,怀孕三个月内到工作片领取《再生育证》的,超过3个月领证的,每例扣4分。 6、落实四项手术,结扎每例奖10分,上环每例奖2分。 7、建立村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奖 10分;摸清流动人口详细地址并做好验发证的,奖10分;发现有2人没有验发证的,扣5分。 8、“三服务”工作。三服务对象分为A、B、C三类服务对象,在镇规定时间内参检率达98%且免检担保率在10%以内的,得基础奖60分,达不到的不得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5分;三查结束后壹个月内落实的对象视为A类对象,每落实5人奖1分(免检对象不予统计),遗留对象列为B类对象,每落实3人奖1分,在A类、B类服务对象中发现计外怀孕的为C类对象,每落实1人奖5分;在镇规定时间内仍未落实检查的,每遗留一例每月扣1分,直至下期。 9、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分50分,由各片负责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按项目扣分。 10、积极配合省、地、市考核,每人奖10分。每发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漏报,属卫生、防疫、公安、民政核对或逻辑原因的扣驻村和专干各20分,已上报镇不扣,无发现再奖10分。发现性别差错一例扣驻村和专干各5分,已上报镇不扣。村级软件不合格的扣驻村和专干当月全额基础奖。 (二)、对工作片重点工作考核 1、各工作片计划生育率达到86%得40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分。 2、08、09年度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80%得10分,每上升下降五个百分点奖扣5分、符合率达到60%得20分,每上升下降五个百分点奖扣10分。 3、出生人口性别比:当年度二胎生育对象确保三个月内领证奖10分,每超期领证一例扣0.5分,报告一例安排生育对象擅自引流产的得5分. 4、期内长效节育率达到65%得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补救措施落实率达到75%得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5、三服务参检率平均达到98%得10分,每上升下降一个百分点奖扣5分。 (三)、对村级工作考核: 1、建立“双基工程”工作奖励制度,年终评做估考核,评为示范村的奖3000元。 2、无计划外生育的行政村 连续5年以上无违法生育的,奖励该村50000元;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的,奖励该村30000元;2年无违法生育的,奖励该村10000元(以上均要上挂一年,次年计奖);对当年无违法生育,1000人以下的奖励该村2000元,1000人以上的奖励该村3000元(市已奖励的,镇不再重复奖励)。 3、“三服务”工作 1000人以下的村“三服务”率每次达100%,1000—2000人以上的村“三服务”率每次在99%以上,2000人以上的村“三服务”率每次在98%以上的(每年上半年截至3月底、下半年截至9月底),每年奖励该村5000 元,(指无免检对象的村)。 (四)、对生育对象户: 1、各育龄妇女凡是自觉落实引产手术的,每人发给100元术后营养补贴;正常生育的育龄妇女,三个月内自觉落实上环节育措施的,给予20元营养补贴;安排生育对象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给予100元营养补贴。 2、对计划外生育对象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009年以前计外出生的,在09年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当年镇规定征收标准执行,如在2009年12月30日前仍未缴纳的,往年计外出生一律按2010年规定执行。计划外生育对象自觉实行结扎,(凡在2006年后出生计划外的对象一律落实结扎措施),否则不予落实户口。 3、对党员、干部本人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一律开出党籍,且社会抚养费要从高征收。 4、对替代他人参加“三服务”的,由市人口计生局处3000元罚款。 四、奖惩措施 计生考核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并作为任用、奖惩干部重要参照依据 1、驻村干部所联系村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排位在全镇前三位的,奖驻村干部1000元、800元、500元;在末二位的,驻村干部当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并实行通报在镇内交流。 2、当年度计划生育率末位3名的行政村书记实行诫勉谈话,主任、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予以通报批评,是困难村的取消市里对村书记、主任的困难村误工补贴。连续3年末3位的村书记给予免职,村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必须予以调整。 3、“三服务”参检率、“四项手术”落实率达不到镇里考核指标的,取消镇里年度对村书记、主任的考核奖金发放资格,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严重被动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村书记、主任、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的政治、经济责任。全镇排名末3位的村书记、主任、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给予通报批评。 4、被列为整治村的,在转化前,暂停拨付除救灾等必需款项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暂停发放市、镇两级的工作和生活补助金。 5、凡是党员干部担保后,发生计划外生育的,给予联系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理。 6、其他工作。村级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宣传工作、“塔型”管理制度落实等各项工作以计生办年度考核为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不奖不罚,不合格的一次性扣罚驻村干部200元。 五、其他:以上规定对工作片和驻村干部考核,年终进行累计评分,具体奖罚由班子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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