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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2/2009-62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09-06-23
发布单位: 白水洋镇
政策层级分类: 乡镇街道政策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洋镇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09-12-07 00:00
  • 来源:白水洋镇
  • 浏览次数:

各办事处、镇属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白水洋镇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遵照执行。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2009年6月23日

白水洋镇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镇”战略,提高我镇经济综合实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核心技术,提升质量品牌,实施名牌战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去年通过国家、省部级认定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及类似机构,镇里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确认为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类似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和2万元。

二、鼓励区域、行业、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及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经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给予奖励3万元;为我镇主导行业或特色产业服务的区域创新服务中心,经市有关部门确定,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可每年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奖励20万元,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开发专利技术和新产品,当年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被列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授权的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授权的奖励300元;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确认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项奖励3万元;经省级立项,并通过鉴定或评审的,每项奖励1万元,通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每项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每次奖励1万元。对企业获得授权或引进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产业化,其累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经市科技局、工经局等认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实施名牌战略。对当年所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当年所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或其他省部级类似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五、提升产品质量。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浙江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品牌取得同一级别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六、不断改善企业装备水平。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善提升装备水平,淘汰落后技术与装备,设立技术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对全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及高精类设备投资,在项目按期完工投产后,该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1%给予补助。

七、本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八、本意见由白水洋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