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尤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镇相关信息,特编制《临海市尤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点击“临海概况——尤溪镇——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尤溪镇党政办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临海市人民政府尤溪镇党政

办公地址:尤溪镇义城路18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00-11:30  14:00-17:00     冬令时:8:0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57685930020

传真号码:057685080345

邮政编码:317025

二、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尤溪镇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登录网址: 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344/index.html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看。

(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尤溪镇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建设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建议提案、社会监督等信息。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信息。

6、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8、其他。包括公共服务、收费清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344/index.html)

2、现场查阅点:尤溪镇义城路便民服务中心内;查阅时间:(夏令时:8:00-17:00   冬令时:8:00-16:30)(法定工作日)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党政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党政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临海市尤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尤溪镇义城路18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00-11:30  14:00-17:00     冬令时:8:0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57685930020

传真号码:057685080345

邮政编码:317025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临海市尤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镇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46&groupid=10359&userids=G|10359。

联系电话:057685930020

 

(三)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镇申请公开本镇的信息,应填写《临海市尤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镇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镇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镇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镇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镇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镇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镇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镇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镇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镇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镇不予公开;本镇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镇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情形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镇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乡镇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乡镇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镇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本镇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镇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5930020,地址:尤溪镇人民政府,邮编:317025。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685080333,地址:尤溪镇人民政府,邮编:3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