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公开分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干部人事任免。

(5)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主要是: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临海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临海机关事务中心信息的发布单位为本部门。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如上所述。

(二)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临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5305020;传真号码:85222105;邮政编码:31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室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6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17000

办公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5305020;传真号码:85222105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电话:85220676),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0576-12388,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邮编:317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