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一)信息分类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管理机构等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规划信息。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政务工作等信息。

(5)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选公招等信息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7)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

(8)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信息。

9)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新闻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政民互动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局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海市政府网站(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75688/)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查阅索取本局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lhjs.gov.cn)。此外,还采用公众号(临海城建)、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可以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令时)2:30-5:30(夏令时);

联系电话:85382095;传真号码:85382017;

邮政编码:31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本局的信息,应填写《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46&groupid=10333)。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现场申请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建设大楼26楼)

3.申请处理

(1)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局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下列信息依法不予以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和保障

本局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85382029,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邮编:3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