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门户网站(http://www.lin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临海市滨海第一大道17号,电话:89112297,邮编:3170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开发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及时在临海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在微信公众号“浙江头门经济开发区”上同步发布。定期发布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发文的各种应公开文件、年度预决算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所有信息均按照规定及时、有效、规范公开,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0年度,开发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开发区收到个人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已按相关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开发区深刻领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资源库改造工作,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536201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积极成效,但也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文件解读、图解形式不够丰富,内容不够充实,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工作类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没有将门户网站作为宣传开发区政务工作及人员形象的窗口。

2021年,开发区坚持问题导向,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思想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通过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四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在保证不涉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