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须知

使用说明:为开辟行政复议申请新的途径,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临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在本网站特开辟该栏目,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请申请人以严肃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地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留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人事处理决定和民事调解行为外,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四、属于临海市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直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六、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七、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通讯地址、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八、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各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至临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若未及时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供审查,视为未申请。

九、行政复议以收到您提交的符合复议法受理条件的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之日起为案件受理之日。

十、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后,请您及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576-85118109,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司法行政大楼6楼临海市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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