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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江南街道城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注销登记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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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江南街道城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准予临海市江南街道城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临海市江南街道城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临海市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
抄送: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中共临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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