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 发布单位: |
|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大洋街道红梅幼儿园注销登记决定书 |
|
|
临海市大洋街道红梅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准予临海市大洋街道红梅幼儿园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临海市大洋街道红梅幼儿园的名义开展活动。
临海市民政局 2026年1月7日
抄送:临海市教育局、中共临海市教育局委员会 |
| 打印 关闭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