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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杜桥镇上林村乡贤会注销登记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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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杜桥镇上林村乡贤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准予临海市杜桥镇上林村乡贤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临海市杜桥镇上林村乡贤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临海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抄送: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中共临海市杜桥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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