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28/2025-1389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
关于调整临海市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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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市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划定 (一)由临海大道、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靖江北路、厚德路、东方大道、秀野路、绿化路、学院路、双林北路、东方大道、河阳路、临邵路、临前线、沿江路等道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包括边界道路),其中东方大道(沈南路-河阳路路段)、河阳路(东方大道-临邵路路段)、临邵路(河阳路-清化南路路段)、临前线(清化南路-沿江路路段)除外。 (二)灵江大桥、灵江二桥、临海大桥、伟城路、江渚路(七一河路-伟城路路段)、伏龙大桥。 二、禁限行车型与时间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特种机械作业车等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其他重中型货车(除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外)每天6:00-22:00禁止通行。 (三)蓝牌货车每天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 三、其他事项 (一)特殊用途车辆如环卫作业车(正常作业时段除外)、邮政快递车(执行任务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因生产生活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如生鲜食品配送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告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受该禁限行管理规定限制。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前发布的所有临海市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全部同时废止。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变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临海市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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