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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5/2024-1377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汛政〔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9-13
发布单位: 汛桥镇
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应收款项管理的意见
  • 日期:2025-02-17 14:33
  • 来源:汛桥镇
  • 浏览次数:

汛政〔2024〕27号



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级应收款项管理的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切实加强清廉村居建设,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能收尽收、能清尽清、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全面厘清我市村级应收款项底数,建立健全催收核销制度,为村集体开展应收款项清收提供政策保障。切实加强村级债务化解管控,进一步优化村级资产结构,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二、管理范围

村级应收款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非成员(包括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等经济往来业务,如因销售库存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补)偿、罚款、利息、租金(承包金)、一事一议资金、成员承包费等。

三、管控措施

(一)建立应收款项登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围绕应收款项的应收对象、来源、产生时间等要素,核实厘清村级每笔应收款项具体情况,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应收款项底数清单。若存在账外应收款项,要及时进行登记入账,防止引发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流失等问题,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

(二)建立应收款项催收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清理催收债权,对暂时无法收回的,每年至少催收一次。对债务方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制定“一村一策”催收方案,明确催收目标,落实包干干部,任务分解到人。村级应收款项形成原因复杂,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坚持分类处置,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村集体资金能收尽收。对资金状况良好的债务方,应加强沟通对接,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对资金状况紧张的债务方,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以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对恶意拖欠、催收无果的债务方,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村集体正当合法权益,确保催收工作行之有效。

(三)建立应收款项核销制度。为有效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切实规范应收款项认定核销及处置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应收款项核销:

(1)应收对象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

(2)应收对象已死亡的,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应收对象已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4)应收对象已倒闭,已无可偿还债务资产的账款;

(5)其他可认定为呆账坏账的应收款项情形。

对于以上情况,依据破产公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公司注销证明、诉讼证明等证明该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证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以上应收款项确定为呆账坏账,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建立备查登记簿,一旦收回已核销的呆账,应及时进行冲销。

(四)建立应收款项建档保管制度。加强应收款项变动、清欠档案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债务人黑名单,防范再次拖欠风险。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双重保管。

(五)实行村务卡结算制度。要从源头遏制预支款业务发生,除村干部的报酬补贴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原则上使用村务卡结算,防止村级内部往来产生应收款项。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流向的可追溯性,切实加强监督,有效遏制村干部的“微腐败”。

四、监督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级要加强对村级应收款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管理制度。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指导村集体开展清产核资和应收款项的登记、催收、核销、建档等工作,加强应收款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应收款项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应收款项管控,提升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财会监督。市、镇两级应将应收款项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应收款项管理问题较突出的村开展重点专项审计。村监会要加强应收款项的民主监督,组织力量开展正常性的清收工作。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向成员公开村级应收款项,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不按规定催收、核销应收款项,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等违纪违法情形的,依法依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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