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2/2025-1379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2025〕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发布单位: | 白水洋镇 |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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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镇属各部门、涉及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原浙安监管危化〔2011〕78号,原浙安监管危化〔2016〕97号修改)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批,总量控制 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通过许可,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零售单位数量,确保我镇各零售点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二、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周对白水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当地村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主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旦发现非法经营立即予以劝阻改正并依法查处,杜绝白水洋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 三、部门联动,加强执法 在春节前后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和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经营户。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要立案侦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广播、标语、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正确引导其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内容:全镇范围内非法储藏、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白水洋镇应急办和白水洋派出所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85882115(白水洋镇应急办);85800110(白水洋派出所)。奖励措施:举报烟花爆竹非法储运违法行为并提供准确线索,经查实后,30箱以下不予奖励,30-50箱奖励3000元,50箱以上按每箱100元奖励,上限10000元。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内容落到实处、措施可行有效、真正达到整治的要求和目标,镇里专项成立烟花爆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晨 副组长:林晨、娄正方、章钧 成 员:赵云、郭伟科、杨海燕、季泮鸿、陈磊 张良军、卓佳秋、朱如意、王子骞、谢邦国 下设办公室,娄正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办事处分管同志和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同志及应急办全体成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异地经营等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在整治工作中,若发现有通风报信、渎职等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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