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14/2025-1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
| 发布单位: | 市水利局 |
| 临海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事项受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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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临海市大洋中路改造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 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该事项的许可条件,本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临海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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