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10/2025-14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临民社非准字〔2025〕141号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大洋街道富康社区富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注销登记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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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大洋街道富康社区富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准予临海市大洋街道富康社区富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临海市大洋街道富康社区富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临海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抄送:中共临海市大洋街道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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