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求知培训中心:
你单位要求 住所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住所由临海市古城街道泉井洋路45号变更为临海市古城街道高埠路32号。
临海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7日
抄送:临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