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4-134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4〕3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预拨付浙江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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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市县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应采用分期拨款方式,即首期可先行预拨3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20%。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现将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结球类蔬菜收获搬运车--辅助收获与田间搬运成套设备研制和熟化)补助资金240万元予以预拨付,预拨付比例30%(见附件)。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项目规范管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资金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虚假会计凭证、非法票据入账,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临海市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资金预拨付明细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临海市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资金预拨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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