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4/2024-1343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
发布单位: | 市水利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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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河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临海市河头镇十三罗溪美丽河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2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即日向你(单位)送达《 临海市河头镇十三罗溪美丽河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临海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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