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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4/2022-120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单位: 市新居民事务中心
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日期:2024-03-27 15:35
  • 来源:市新居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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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市流动人口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制定了《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预防和处置我市流动人口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临海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流动人口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 跨地区、跨行业流动人口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5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5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5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统一协调全市流动人口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流动人口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新居民事务中心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中心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政法委、市分管领导等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新居民事务中心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协调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新居民事务中心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金  娅

副组长:郑  波、吴耀辉

成  员:市新居民事务中心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服务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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