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2/2024-1339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发布单位: | 市科技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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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4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3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下、在临海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临海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并向台州市科技金融协调推进小组认定的科技支行申请获得的贷款。 二、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0日--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通过台州政企通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 2、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临海市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还款凭证复印件; (4)2023年度财务报表; (5)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确定补助企业及补助金额。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当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一经核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依法依规收回贴息资金,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性项目补助资金,同时抄送有关部门记录其企业和法人(或主要管理者)的不良信用。情节严重者,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为2023年月均贷款余额2%,每家企业年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企业主营项目属于《临海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当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有严重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4、申报企业的地方贡献余额须大于补助金额。(地方贡献余额=20%增值税+32%企业所得税)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临海市大洋基地一区(清化路7号)18号楼一楼大厅,业务联系人:陈冬凤 13958575690,金家安19883326321。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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