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海洋工程)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拟对台州市博越磨具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3-20 15 : 21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 浏览次数:120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4320日拟对台州市博越磨具有限公司3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州市博越磨具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只橡胶磨头技改项目

    临海市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北洋成妤小微园3幢101、201、301、401室

    台州市博越磨具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开炼机、硫化机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废气:①配料粉尘:要求加强车间通风;②开炼废气(含软化、开炼、压延)、硫化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恶臭异味治理)+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③整形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各自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各自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北洋大道隧道工程

    台州湾经济开发区的港区产业城(一期)及红脚岩渔港区内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工程北洋大道隧道工程为北洋大道的续建部分,目前北洋大道已经建设至短株山南侧枫林河桥位置。

    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相关单位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公厕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采用污罐车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

    废气: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如水泥、黄砂等,要求不能在开阔地堆放、并禁止露天堆放。在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等。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固废: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渣土应定期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场场地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场地四周应设置截水沟并设置专门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应采用苫盖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临海市佳情锻压机械厂年产6000吨机械配件技改项目

    临海市沿江镇长甸

    临海市佳情锻压机械厂

    项目购置冷挤压机、抛丸机、回火炉(电)、振光机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表面处理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废气:盐酸雾经侧吸风罩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建筑物屋顶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各自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各自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320日至2024329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5280107 传真:0576-85280106

    通讯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