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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4-133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及政策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试行)
  • 日期:2024-03-12 14:4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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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创新现代化农事服务改革富农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临政发〔2023〕15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及政策补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扶持项目包括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水稻工厂化育秧(服务)中心、柑橘产后智能分选服务站点建设,遵照《临海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临农〔2022〕181号)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化管理。

政策补助包括水稻育(供)秧社会化服务、水稻生产托管服务补助。

二、申报主体

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水稻工厂化育秧(服务)中心、柑橘产后智能分选服务站点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注册登记,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成立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

水稻育供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主体为我市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水稻生产托管服务补助申报主体为通过星级认定的我市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

三、补助标准

详见《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23〕52号)的文件。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需满足《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23〕5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还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符合《临海市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2023—2027年)》,同时已列入临海市农业“双强”项目库。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服务)中心。从事农业生产年限达5年以上,配备2条(含)以上自动化育秧播种流水线。

(三)柑桔产后智能分选服务站点。临海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临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四)水稻育(供)秧社会化服务。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站点)应配备自动化育秧播种流水线,且需提供台账记录;申报主体水稻种植地应在我市范围内,且需提供秧苗购置合同。

(五)水稻生产托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镇(街道)开展水稻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以村为单位与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签订水稻生产托管合同。

五、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扶持项目由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填报《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扶持申报表》(附件1),上报到项目所在镇(街道),镇(街道)审核后统一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依照《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附件3)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立项项目,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政策补助由符合政策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报《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政策补助申报表》(附件2),提交相关合同等材料,上报到项目所在镇(街道),镇(街道)审核后统一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扶持项目及政策补助资金总额由财政部门核定,资金拨付每年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六、项目验收

实行项目化管理的申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七、资金拨付

对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拟予以补助的项目,通过“中国·临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和补助金额;水稻育(供)秧社会化服务以及水稻生产托管服务补助审核无误后,通过“中国·临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申报内容和补助金额。公示期满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与补助下发文件,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主体与补助申报主体。

八、资金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镇(街道)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服务和跟踪,切实落实政策执行和项目资金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强化政策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检查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总结,注重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扩大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引领影响力、辐射带动力。

九、有关要求

1、项目主体申报项目时,应提供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4)和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对所申报项目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镇(街道)对项目初审要严格把关,尤其对项目的前置条件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23〕52号)相关规定严格把关。

3、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的规定,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要建立规范财务账册,项目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票据要合法合规,按要求提供税务发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十、其它事项

1、已列入省农业“双强”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23〕52号)的文件规定直接给予相应的市级配套补助,不再另行申报。

2、水稻育(供)秧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象为从事水稻生产的中小规模种植户,近五年享受过水稻育秧中心(服务站点)建设补助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享受该补助。

3、未尽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

扶持申报表

2.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政策补助申报表    

3.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

4.承诺书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水稻工厂化育秧(服务)中心

□柑橘产后智能分选服务站点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筹措计划

(万元)

总投资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




项目绩效指标


是否纳入农业“双强”建设规划布局:   □是      □否

设施用地(亩)


建设用地(亩)


是否落实用地空间:    □是      □否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镇街一份、农业农村局二份)

附件2

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政策补助申请表

申报主体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


秧苗购置(亩)

早稻


单季晚稻


连作晚稻


合计


水稻生产托管面积(亩)


水稻生产托管所在村


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秧苗购置合同、生产托管合同等

申报人承诺

本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审核意见

经办人员(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镇街一份、农业农村局二份)

附件3

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单位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评审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评审基

本指标

评审具

体指标

评审标准

满分

评审得分

项目建设     主体状况(20分)

财务规范化状况(5分)

申报单位财务规范,能够提供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报表及备查账簿等其他辅助账簿的得5分,上述资料少提供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会计指标是否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4分)

采用规范会计科目(如货币资金、存货、应收款、专项基金、固定资产等)并核算规范的得3分,未采用规范会计科目或者核算不够规范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记账及时规范的得1分,不及时规范的得0分。农业企业参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4


申报单位等级(5分)

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农业(农机)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社、示范基地称号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台州市级的得2分,临海市级的得1分,未获得上述等级称号的得0分。

5


对项目实施的支撑保障条件(2分)

项目建设主体的技术、资金等保障条件好,项目建设所需人、财、物等条件准备充分的得2分,支撑保障条件不力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4分)

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优良,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认证或奖项的得4分;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良好,获得台州市级相关认证或奖项的得3分;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一般,获得临海市级相关认证或奖项的得1-2分;无竞争力的得0分。

4


申报材料文本(10分)

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8分)

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承诺函,项目基地位置图、当前图片资料,主体基本情况表,牵涉到选址环评用地等前置条件的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的得8分,每少一份扣2分,扣完为止。

8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2分)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得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得0分。

2


项目建设方案(48分)

项目建设必要性(5分)

根据效率优先原则,项目建设必要性强的得5分,较强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5


项目建设基础条件(5分)

项目区块建设条件成熟,有利于项目立项后马上动工建设的得5分,条件不够成熟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


项目立项背景与经济社会现实是否相符合(2分)

相符的2分,基本相符的1分,不相符的0分。

2


项目执行的政策依据(1分)

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各级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0分。

1


是否按申报要求编制建设方案(8分)

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全面、信息真实、可操作性强、可行性好,得8分,实施方案内容欠真实、完整性或可行性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项目建设规模,技术及设施水平(10分)

项目建设规模,技术及设施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得9-10分,台州市内领先的得7-8分,临海市内领先的得5-6分。

10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8分)

符合申报通知中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要求的得8分,存在不符合现象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投资估算与自筹资金到位情况(9分)

投资估算合理的得4分,投资估算存在不合理因素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自筹资金到位且能提供不低于80%的自筹资金总额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得5分,存在自筹资金未到位情况的酌情扣分,提供的自筹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在自筹资金总额50%以下的,得0分。

9


项目主体现场陈述(10分)

申报主体有关项目申报陈述(5分)

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主体现场陈述情况酌情打分,法人代表到位得3分

5


现场专家提问解答(5分)

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主体现场解答情况酌情打分

5


预期效益(12分)

预期经济效益(4分)

预期投资利润率在20%以上的得4分,16-20%的得3分,11-15%的得2分,6-10%的得1分,5%以下的得0分

4


预期社会效益(3分)

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促使农户种养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得1分,无示范带动效应,不能促使农户种养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得0分;促进我市农业增效、二三产发展,效果显著的得1分,无效果的得0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愿望,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有效果的得1分,无效的得0分

3


预期生态效益(5分)

符合生态循环农业种养模式要求,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效果显著的得5分,效果较显著的得3-4分,效果一般的得1-2分,无效果的得0分

5


合计

100


评审支持补助金额

万元

项目评审中,凡涉及到以下各项之一的,一票否决,不予立项:

①项目牵涉到用地、环评等前置条件,未能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的。

②申请用于基础设施、设备购置方面的补助金额占总补助金额的比例在85%以下的。

③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的。

④项目主体近三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

⑤项目主体在各类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并列入黑名单的。

专家签名



附件4

承  诺  书

年度我单位申报实施的                                                   项目,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合法,没有申报往年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没有重复享受相关财政补助。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之后,我单位承诺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不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我单位承诺做到财务规范,能够提供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年度报表以及其他辅助账簿。项目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并按规定及时取得税务发票,不以白条子作为支付原始凭证。项目支出涉及的人工费用,我单位将提供人工工资发放表册(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出工数、每工标准、金额、签字),做到真实、合理。

我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特此承诺,若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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